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hbzj/2024-00086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22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临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李红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两委”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的建议》(第73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村“两委”干部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开展夯基础、打基石、固基本工作的中坚力量,更是把党的主张、决定和工作部署宣传、贯彻、落实到农村发展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的有效抓手。村“两委”干部队伍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社区)的执行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推动者和实践者,活跃在农业农村(社区)第一线,为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建一方和谐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

系的职工或者雇工。村民委员会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委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具有企、事业法人单位属性,也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通过选举产生的村两委委员、村监委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既非劳动关系,又非雇用关系,同时,村干部与所属乡(镇)党委政府也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因此,村民委员会及所属乡(镇)党委、政府均不能作为村干部用工主体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暂不能将村“两委”成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2020年10月起,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层次由原来的市级统筹调整为省级统筹,全省执行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相关政策不再由各州市和县级层面出台。市人社局在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向省人社厅上报了《关于请求关注村(社区)两委干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建议的报告》,逐级向上积极争取将村“两委”干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以便更好地激发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村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临办字〔2018〕18号)和《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临组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目前,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为村“两委”干部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和保障村“两委”干部在开展工作中发生意外害的相关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村“两委”干部社会保险问题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治昌,联系电话:0883—21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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