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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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璇委员:
您在政协临沧市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行业监管的建议》(第4104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和审定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聘条件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7〕18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放宽到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不满70周岁,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可以放宽到72周岁;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担任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
1.省级和州(市)财政部门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财政部门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集采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采购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4.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共用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8〕8号)要求,云南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共享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依法统一建设“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包括省级分库和州市分库(含县、市、区),并结合本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的实际情况,以及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的实际需要,自2018年4月1日起,逐步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即“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线抽取管理。除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按照“谁抽取、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专家抽取”模块,从省财政厅依法统一建设的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
三、市级财政部门的任务和职责
一是征集本地区分库的评审专家,并对各县(区)经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已申请入库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的初审和复审,并向省财政厅推荐;二是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三是依法对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四是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五是省财政厅规定的市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其他监管事项。
四、临沧市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报和入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7〕18号)规定,全省主要通过以专家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各类专家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一)专家自荐
1.专业人员(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专栏”,按注册流程要求填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照以及《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等,在线申请成为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省、州(市)、直管县(市)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对本地区分库申请人进行选聘前资格审核及信息变更审核。
3.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参加上岗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正式选聘为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可以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
(二)单位推荐
1.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所在单位等推荐单位汇总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专业人员,审核身份证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签名的《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等,并对上述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推荐单位规范填写《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州(市)、直管县(市)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3.省、州(市)、直管县(市)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推荐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同意被推荐人作为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临时专家抽取使用。
4.推荐单位需组织临时专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按照“(一)专家自荐”的流程,申请正式成为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
临沧市各县(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填报的相关信息资料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并督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线申请入库,待完成入库申请后,告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对其进行线上初审、复审,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临沧市分库。
五、下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由于临沧属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市、县(区)评审专家较为匮乏,专业技术力量有限,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长期以来均无偿聘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兼职,无专职专家,受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评审报酬支付规定的限制,如何出台规范的评审报酬管理办法意见未统一。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草拟好《临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代拟稿)》和《临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代拟稿)》,经与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二是做好县、区级经政府及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现有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线入库的监督;三是加强采购人、代理机构直接参与政府采购业务,应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使他们客观、详细、及时、动态地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强化依法采购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规范采购行为,从而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须加强对采购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切实依法行政,切实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更好的服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018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严春霞 0883—2147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