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3-01033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01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第41036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镇康县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上报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提案》(第41036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和集中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的重视和关心。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农村教师的关心,有利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云政办发〔2015〕110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云教〔2016〕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8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临沧市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教联发〔2016〕42号),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一)实施范围。全市乡镇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册在岗正式工勤人员,不包括县城所在地的镇、街道中心区学校的教师和工勤人员。

  (二)实施标准。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各县(区)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

  (三)资金来源。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和省级综合奖补”的要求,县(区)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中央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县(区)给予奖补。

  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

  按照《临沧市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8县(区)于2016年8月底前相继出制定出台了县(区)的实施方案。8县(区)补助档次分为三档到六档不等,档次最少为永德县,最多为耿马县,镇康县设置档次为五档;各县(区)最低补助档次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高补助档次每人每月700—1000元不等,临翔、永德县和镇康县最高补助档次均为1000元,耿马县、沧源县最高补助档次为900元,云县最高补助档次为800元,凤庆县、双江县最高补助档次为700元。从2016年9月实施到2017年12月,全市共安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3657.31万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2160万元),覆盖全市77个乡镇16059名教师(含在册在岗正式工勤人员)。补助政策的实施,使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高于城镇教师,农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显著增强。

  三、上级补助情况

  中央财政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我市按照全省安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16年9月开始实施,省级财政从2017年开始对我市给予中央奖补资金补助,并将奖补资金测算分配到县级。2017年补助我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2160万元,其中,补助镇康县155万元。2018年中央奖补资金2368万元,其中,镇康县175万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下步工作计划

  由于临沧属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市、县财力薄弱,财政支出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依赖度达80%以上。全市教育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达18%—20%,全市在职教职工占全市事业人员的60.8%。当前,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市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着力支持脱贫攻坚、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情况下,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巨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精神,省级财政将关系到全省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财政事权确定或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以下财政事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地域性差别化补助政策,支出事权在县级,按照现行规定不能作为省级财政事权,不能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建议县级财政不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障集中连片特殊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反映困难问题,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我市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加大中央、省综合奖补力度,增强县(区)财政保障能力,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供财力支撑;二是努力培植财源,壮大地方财力,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三是督促县(区)财政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英   0883—214784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