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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卡达希委员、布越斌委员、丁新红委员、办底达委员、俸付祥委员: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调整临沧市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的提案》(第41038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宗教团体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我市妥善解决好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宗教团体负责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对反映情况、沟通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信教群众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妥善解决好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民生,使宗教团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市建设任务和脱贫攻坚任务繁重、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做好宗教团体铀人的生活保障。2017年市级共有宗教团体负责人24人,分别是佛教协会7人(会长1人,副会长5人,副秘书长1人),道教协会5人(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伊斯兰教协会6人(会长1人,副会长3人,副秘书长2人),基督教协会6人(主席1人,副主席4人,总干事1人< 兼职>,副总干事1人)。根据市委二届第49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市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分别为:会长每人每月600元;副会长每人每月400元;副秘书长:每人每月300元;总干事每人每月300元;副总干事每人每月300元。根据2014年5月1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议纪要(第九期)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行补助。2017年市级财政已安排并拨付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生活补助12万元,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25万元。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民宗委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资金12万元,安排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25万元,即在安排落实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的同时,也安排了养老保险补助。随着经济发展,今后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逐步提高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和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希望你们对财政目前的困难给予理解,帮助我们共同把我市宗教工作做好。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和宗教团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8日
马廿九 联系电话:0883—214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