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玢、付君、杨立平、石清、王林芳委员: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出台全市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费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 ,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努力保障驻村工作队员。一是把省财政每年为每个贫困县安排的10万元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为每个贫困村安排的1万元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市财政每年为每个贫困县安排5万元工作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为每个贫困村安排1万元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县(区)财政相应安排工作经费。二是市、县(区)派出单位每年为本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每人安排不少于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市级下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和驻村选调生,根据实际考勤给予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将经费拨到市扶贫办,每年工作结束后。由市联席办提供考勤情况,按个人实际考勤发放。县(区)下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和驻村选调生的生活补助,由县(区)财政参照市级标准统筹安排。涉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差的,由派出单位按工资审批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办理。三是单位每年为每名驻村工作队员安排1次健康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关于“出台全市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补助标准政策,明确具体执行标准”、“结合驻村工作实际需要,可明确每公里定额补助标准并按从单位驻地到所驻村的往返里程公里数核定每月补助金额,为驻村工作队员解决交通费问题”。意见建议:
由于各派出单位与所驻村的距离远近,交通难易程度存在较大区别,市级层面统一标准比较困难,且津补贴是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目前省级未出台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补助标准政策,未明确具体执行标准,待省一级的具体补助标准文件出台后,我局将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费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意见建议:
虽然目前市县级财政依旧困难,保三保压力大,但是待我市补贴标准出台后,我局将积极推进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费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相关事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行业部门责任,继续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