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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四届一次会议第4103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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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将边境14年免费教育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提案》(第41035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和边境县14年免费教育的重视和关心。14年免费教育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了临沧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步伐,有力推进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加快推动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彰显了国门教育的良好形象。

  一、14年免费教育及市级财政投入

  为提升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素质,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和学前两年免费教育工作的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根据《中国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3个边境县14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试行)〉》(临办发〔2016〕127号)精神,我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3个边境县14年免费教育。

  (一)补助范围。属于三个边境县户籍,在边境县及市级公办学校正式录取就读的普通高中生和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三个边境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和边境县户籍,在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大班(学前班)和中班年满4周岁以上的幼儿。

  (二)免补标准。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1700元给予免补;中职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给予免补;学前教育两年按每生每年1500元定额标准确定。

  (三)资金来源。按照市、县两级分级承担的原则,就读市级普通高中的边境县户籍在校学生,由市级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就读市级中职学校的边境县户籍在校学生,由市级财政承担教科书费。就读边境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边境县户籍在校学生,由县级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学前教育阶段免补保教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2017年,在市级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就读的3个边境县户籍学生4071人,其中:镇康县户籍学生2567人,占边三县户籍在市级就读学生总人数的63%。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52.67万元,其中:镇康县户籍学生补助资金222.18万元。

  二、中央和省级对14年免费教育的政策导向

  目前中央省未出台有关学前、高中、中职阶段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并明确在近期内暂不实施14年免费教育;2015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迪庆州、怒江州、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了14年免费教育试点,按照中央在近期暂不实施14年免费教育的相关精神,省委省政府明确在近期内,云南省将不再扩大14年免费教育试点范围。受以上因素影响,我市在争取中央、省14年免费教育政策及资金支持方面存在很大困难。

  三、14年免费教育经费筹集的建议

  由于临沧属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市、县财力薄弱,财政支出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依赖度达80%以上。当前,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市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着力支持脱贫攻坚、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情况下,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在教育方面,全市教育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达18%—20%,市级财政除安排14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之外,还需承担各县(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库区移民子女扶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等项目配套资金及专项支出近300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精神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3个边境县14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试行)〉》(临办发〔2016〕127号)中关于资金筹集的规定,14年免费教育属于地方事权,补助资金的筹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属地管理”及“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及公平性,属镇康县户籍且就读镇康县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在校学生所需免补资金,由镇康县县级财政承担;属镇康县户籍,就读市级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所需免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培植财源,壮大地方财力,并随着地方财力的不断增长,尽力加大对边境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支持边境县教育事业发展。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英   0883—214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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