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zj33/2024-00357
发布机构:
临沧市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临沧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048提案办理的答复

办理结果分类:A

是否公开:

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

首先感你单位对残疾人儿童康复工作的关心!

你单位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制度的提案》(第05030048号),已交由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云办通〔2023〕48号)文件中“(二)严控配套资金和奖补资金。除国家统一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支出事项外,不得出台要求下级政府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不得要求各级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和“(四)有序补齐民生领取短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支出,重点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防止脱离财力实际过度保障。全面清理现行民生支出政策,对于支出标准过高、不可持续的政策及时调整优化。除国家统一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出台民生领域财政支出政策,既有民生支出政策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出台民生领域财政支出政策,既有民生支出政策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二是临沧由于产业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自给率低,保障基层“三保”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压力巨大。市级财政无力承担更多的项目经费保障。

因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可持有居住证等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1名云南省户籍人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按照《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是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家庭或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当年接受临时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城市低保保障年标准的3倍(含);当年救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含)。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临时救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县(区)积极开展因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二是整合用好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中符合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的资金。三是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老师 0883—214785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