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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07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11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临沧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分类:A类

  是否公开:公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临沧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高庭中等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第98号)已交由市财政局主办,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政治、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关心关爱,全方位提高了保障水平,激发了内生动力。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对干部给予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的指示精神,坚持“在岗有待遇、创业有扶持、干好有奔头、离任有保障”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对村干部政治、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关爱力度, 健全了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村干部保障水平有效提高。

  二、保障措施

  (一)在岗有待遇。一是提高岗位补贴。2013年,把村干部岗位补贴由月平均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2015年1月起,再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2018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3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临组发[2019]39号),建立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党组织书记的基础补贴按照不低于县(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经测算村党组织书记的基础补贴,2019年每人每月分县区情况:临翔区1795元、凤庆县1825元、耿马县1874元,云县1902元,永德县1809元,镇康县1760元,双江县1792元,沧源县1735元),并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5%以上确定。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县(区),按照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核定(全省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68元,测算村党组织书记的基础补贴,2019年每人每月1795元,镇康县、双江县、沧源县按1795元以上标准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省市财政将每个行政村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村包含临国境线村的武装干事)纳入补助范围。目前,从各县区执行的最新标准来看,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单设的每月补贴最高达2100元,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月补贴最高达2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补贴最高达1900元。二是实行奖励政策。建立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绩效补贴由各县(区)根据村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等情况确定,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村干部个人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基本报酬的20%、不高于全年基本报酬的100%,必须在基本报酬之外单列,不允许切块挤占基本报酬资金。所需经费市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4人(边境村5人),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兜底保障。目前,从各县区执行的最新标准来看,绩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达10000元。三是落实误工补贴。对村民小组干部参与服务村民、协助村务等工作给予的相应补贴,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配备村民小组副组长的县(区),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村级党组织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月误工补贴逐步提升到100元以上。从各县区执行的最新标准来看,误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达7200元。

  (二)创业有扶持。2018年5月出台《临沧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村级集体经济中经营性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在合理分配好增资扩股扩大再生产以及其他支出比例后,经“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报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村组干部绩效奖励。2万元至5万元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50%;5万元至10万元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40%;10万元以上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30%;20万元以上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20%。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可领取经营管理报酬。目前,从各县区执行的最新标准来看,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每人每年最高达19920元。支持鼓励村组干部领办、创办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致富、带领致富。

  (三)干好有奔头。一是做好培养储备工作。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拓宽选人视野,积极培养选拔致富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确保每个村培养2至3名村干部后备人选,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组干部后备人选,着力解决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后续乏人的问题。二是注重素质提升。与云南开放大学合作,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行免试注册入学,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学费补助,使基层党员干部的学历层次和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共有2717人入学就读,164名学员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大专学历的行动计划学员。 三是做好考录选拔工作。2007年以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全市先后在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16人,2019年计划再定向考录10人。按照省委的统一要求,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通过遴选、考察、参加选举,全市共有52名优秀村(社区)干部当选乡镇党委委员(副科级)。

  (四)离任有保障。《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是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村干部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可叠加享受。二是积极探索将村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三是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村干部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四是落实离任补贴。对村级体制改革前按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根据任职年限等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继续落实村级体制改革后正常离任村干部离任补偿制度。

  三、下步工作

  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将牵头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保障水平提出建议,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补贴。

  (一)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严格落实 “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加大对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落实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建立关心关爱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保障村干部切身利益,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大督查跟踪问效力度。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绩效考核评价,对村组干部待遇保障落实到位、保障支持力度大的地方,涉农财政奖补资金给予倾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汝琴  0883—214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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