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分类: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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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汉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脱贫攻坚债务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建议》(第7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与市乡村振兴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加大对边境县脱贫攻坚整合资金支持力度,用于置换所欠脱贫攻坚贷款,减轻财政还款压力”的建议。
临沧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边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解决边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遇到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及项目资金方面对边境县给予倾斜支持。2021年下达镇康县财政涉农资金25319.51万元,其中:涉农整合资金25,241.52万元,2022年下达镇康县财政涉农资金30103万元,其中:涉农整合资金29557.43万元。2022年与2021年相比,涉农资金增长15%,涉农整合资金增长14%。
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结束后,涉农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资金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乡镇、村组倾斜。在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特点、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力度,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增强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关于您提出“将未支付的脱贫攻坚工程款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给予债券置换政策,有效延长还款时间、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偿债压力”的建议。
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0号)文件规定,置换债券只能用于偿还锁定的政府债务本金,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锁定的政府债务为2014年经清理甄别并报国务院批准锁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二是省级已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云财债﹝2020﹞78号)文件“各级各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对具备偿还条件的到期债务,应优先统筹各类资金资产及时偿还。对暂时无法采用有效措施偿还的到期债务,在符合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短期偿债流动性压力较大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与金融机构进行平等协商,由金融机构整合银行贷款、公司类债券等现有融资渠道,研究设立企业周转便利类工具缓释到期债务风险。暂不具备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缓释条件的,应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通过展期、调整还本付息计划、调减利率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并加速相关资产盘活。”根据以上规定,建议镇康县人民政府及时与金融机构协调,合理做好债务分类管理,按规定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到期债务缓释,降低债务偿还压力,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三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及时指导帮助镇康县完善脱贫攻坚债务化解相关制度制定,厘清脱贫攻坚债务情况,完善脱贫攻坚债务化解方案。多层面及时向上汇报争取债务管理政策及资金支持。
三、关于您提出“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债务化解,逐年消化欠款,有效弥补县级财力的不足,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2021年,下达镇康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共32191万元,2022下达33589万元,增长4%;2021年下达镇康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7397万元,2022年下达18968万元,增长8%。市级将继续支持边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继续加大向中央、省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更大的关心和支持;二是继续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重视绩效考评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切实做好影响一般性转移支付争取数额的相关因素分析调查和数据提取,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争取中央、省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更大支持力度;三是鼓励县(区)加快财源建设,增收提效,保持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确保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四是鼓励县(区)做好转移支付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乡村振兴、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议程示范区等相关政策,编制储备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更好向上争取资金的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债务化解工作要求及安排,协调相关机构,帮助镇康县及时防范债务风险,有效化解脱贫攻坚债务,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债务风险。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市财政局将竭诚为各位代表服务。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斌0883—2147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