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云霞、李鸿波、李忠玉、李勇、申瑶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关心!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聚焦老年小饭桌,助推社区大治理”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常住人口220.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38.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6%;80周岁及以上人口4.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100周岁及以上96人。全市建有社区老年幸福食堂12个(城市社区10个、农村2个),已运营7个,投入建设资金240万元,建筑面积最大为玉龙社区298平方米,最小为班洪村老年幸福食堂100平方米,均设置厨房区域、用餐区域、辅助区域和公共区域。锦凤社区和玉龙社区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9.9元/餐,80岁以上老年人5元/餐的减免服务。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的开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了生活便利条件。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探索“物业+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等模式,延伸扩展服务,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居家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
(二)制定助餐计划。制定印发《临沧市“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临沧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计划》《临沧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到2024年底,按需适度新增新设,重点发展城市社区助餐服务,推动每个县(区)运营老年助餐服务1-2个点,实现全市8县(区)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持续推动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省级财政按照其供餐能力实行一次性建设分档补贴:示范型社区食堂,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2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改建项目按照不超过1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的,按照不超过16万元/个的标准补助。综合型社区食堂,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改建项目按照不超过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的,按照不超过6万元/个的标准补助。老年助餐服务站点,按照不超过3万元/个的标准补助。
(四)加快助餐项目建设。2021年开始,省、市政府将加快构建“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将建设“老年幸福食堂”纳入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考核任务。目前我局已对2024年拟建(含历年已建)老年幸福食堂的社区或小区老年人口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摸清社区的人口状况、老年人口比重、特殊困难老年人、各年龄阶段人口数及经济能力状况;通过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布等因素,统一规划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布局设置。经对县(区)申报项目开展实地评审,2024年计划下达老年幸福食堂项目18个,资金266万元;积极争取省级项目支持,未能纳入省级项目支持范围的,拟在市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补助保障。
(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区)分别制定利用新建和整合闲置资源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以低偿或无偿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利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为居家老年人设置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桌”,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六)规范运营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并实行“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经营主体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管理部门要实行老年幸福助餐点底数互通,依职责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配套机制不够完善。我市的“老年幸福食堂”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无相应的财政资金及相应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等投入,加之就餐人员少,运营成本较高,长期维持正常运营出现困难。
(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在省级财政资金的资助下目前建设老年幸福食堂12个,仅运营7个,社区覆盖率较低,无法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需求,加之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运营形式较为单一。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快助餐项目建设,制定补助政策机制。认真落实2024年度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年内建设“老年幸福食堂”18个。动员养老机构、社会组织、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社会力量等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结合临沧实际,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根据运营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市级给予适当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协商财政部门在2024年制定出台老年幸福食堂运营管理资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二)做好托底保障服务,推动助餐服务发展。在当前助餐点资源较少及财力困难的情况下,重点关注解决独居、空巢、高龄、残疾不便老人的就餐“难”问题,积极摸排对接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品牌运营的社会餐饮企业,开展老年助餐食堂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志愿者力量,协助完成配餐、送餐等服务工作,形成“政府+企业+志愿服务”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从而降低运营成本,确保持久经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与社区居民服务同频共振。
(三)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创新服务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掏一点”形成“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物业企业+幸福食堂+助餐点”的建设模式。积极探索智慧为老助餐服务,在老年幸福食堂安装智能就餐设备,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辖区老年人口核心数据库,通过人脸识别、IC刷卡、身份证等识别方式,精准获取就餐老年人身份信息,并给予相应就餐优惠,实现便捷取餐。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创建助餐配餐品牌,培育好典型。鼓励更多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就近向老年人开放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依托社会餐饮企业、乡镇政府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设立老年餐桌或者助餐点。不断把“老年幸福食堂”同推动移风易俗、社情民意收集、拓展志愿服务、组建党员志愿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方面延伸,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临沧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0883-21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