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萍、张丽娟委员: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全市民政工作和“一老一小”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你们提出的第05030156号《关于加强留守青少年关心关爱工作的建议》、第05030025号《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关心关爱工作的建议》(合办件)交由我局主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临沧市委会办。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对接并征求会办单位意见建议,深入临翔区玉龙社区、文伟社区等现场点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于6月26日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常住人口220.2万人,其中:60岁以上38.7万人,65岁以25.8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7.57%和11.72%;80岁以上4.4万人,100岁以上97人;经济困难老年人11791人,失能老人19027人,农村留守老年人3258人。全市有在建及建成养老机构(设施)325个,设计床位12835张。投入运营228个,其中:养老机构50个,床位3804张;养老服务设施178个,床位2090张。建设社区老年幸福食堂62个。有未成年人52.9万,占总人口23.7%;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共38090人,其中:困境儿童26505人、农村留守儿童11585人。建成市级儿童福利机构1个、县级未保中心8个、乡级未保站77个、儿童之家929个。全市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87名、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359名和村(居)儿童主任952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保障持续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印发《临沧市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方案》《临沧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临沧市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临沧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计划》《临沧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并督促8县(区)制定出台相关的工作方案措施,为做好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推进关爱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信息台账持续规范,留守老年人、儿童探访制度有效落实。持续深化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引领社会治理体系网“两网融合”,将关爱服务“一老一小”纳入网格管理服务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梳理,做到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精准建档到户到人。健全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定期探访服务机制、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定期走访制度。依托各级各部门挂钩村(社区),建立“一老一小”部门挂钩、党员干部“一帮一”“多帮一”结对帮扶制度。挂钩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帮扶责任人走访1次帮扶对象,村(社区)“两委”成员每月至少探访1次失能留守老年人,村(社区)儿童主任每月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入户走访1次留守儿童家庭。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通过政策传导、物质帮助,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并录入系统留守、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8535人,走访留守老年人1716次,走访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38090人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959个。
(三)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留守老年人、儿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切实解决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认真落实高龄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协助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及时申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做好乡镇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工作,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将61750名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122人纳入特困供养,对3811人次给予临时救助,为55866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418.84万元。为26505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8932.59万元,为考取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55名孤儿及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55.8万元。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647.294万元,春节期间为困境儿童家庭发放慰问金10.66万元。
(四)宣传范围更加广泛,留守老年人、儿童家庭责任主体有效落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父母)或其他赡养人(监护人)守法意识,明确子女(父母)或其他赡养人(监护人)义务。将赡养和孝敬老人、养育子女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孝敬父母、邻里互帮互助、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政策宣讲,强化对监护人及困境儿童安全防范教育和对老年人家庭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监督,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赡养老人、养育儿童责任。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村(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累计开展宣讲2531场次,覆盖村(居)1993个,受益3.2万人次。
(五)强化资源协调保障,留守老年人、儿童关爱更加全面。制定出台《临沧市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志愿者等队伍,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凝聚关爱服务工作合力。及时掌握留守老年人、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结合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存在问题
(一)关心关爱未形成工作合力。留守老年人、儿童有关保障政策涉及部门较多,各相关部门掀起了一阵工作热潮,表面上形成了全社会关爱服务“一老一小”的浓厚氛围,但从实际效果看,一定程度上存在“雷声大雨点小”“雨过地皮湿”的情况,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养老和儿童服务机构设施配套不完善、功能不全、标准偏低,服务功能缺失,对民营资本的吸引力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少;基层一线服务专业人才和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探访形式单一,关爱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三)数据动态管理不到位。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不到位、数据确认和更新时间较长,基层民政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掌握不及时、不精准。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建章立制,推进工作落实。逐项逐条对照落实《临沧市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方案》《临沧市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临沧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确保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和儿童关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实现“双提升双促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帮扶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救助政策,推动老年人参保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让农村留守老年人“困有所助”。推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和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规范和完善项目和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为农村残疾留守老年人免费配发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对有康复需求的提供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建立完善发现、报告、教育、引导、处置早婚早育涉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杜绝早婚早育,倡导依法婚育,坚决制止早婚早育违法行为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定娃娃亲”行为。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儿童远离犯罪、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等主题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常态化开展普及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和常见意外伤害知识宣讲活动。
(三)强化关爱走访,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定期探访服务机制,对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进行排查,及时将数据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同时,明确探访责任人,细化服务清单,对失能留守老年人开展每月探访,并为他们提供相应服务。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定期走访制度;落实签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儿童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儿童主任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走访,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四)强化氛围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新媒体,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关心关爱老人儿童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发展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链接慈善资源,深入偏远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参与“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行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留守妇女、妇联执委等力量,组织开展多形式儿童关爱活动,满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慰藉。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避险演练,提高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持续提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质效。
临沧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0883—213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