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越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土葬民族公墓问题的提案》(第44035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社会事务科为责任科室,认真研究并推进落实,2021年7月7日,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杨泰平副局长带社会事务科的同志同布越斌委员面商,经与协办单位市民族宗教委认真研究统一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民政部 国家民委 卫生部关于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第二条规定: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回民公墓选址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8〕131号)规定:回民公墓作为一种专门为回族人民群众服务的设施,因涉及到民族习俗等问题,目前尚未纳入民政部门管理,全国大部分地区是由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我市回族墓地分布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回族墓地10块,另有1块正在落实用地,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一)临翔区有1块回族墓地:凤翔街道菜园社区。
(二)云县有3块回族墓地:爱华镇云州社区爱华回营、爱华镇河湾村忙帕回营、漫湾镇新村回营。
(三)凤庆县有3块回族墓地:凤山镇东城社区、营盘镇营盘村、营盘镇营盘村蒿子坝组。
(四)耿马自治县有3块回族墓地:耿马镇甘东社区、孟定镇城关社区、勐撒镇蒿子坝村。
(五)沧源自治县回族墓地正在落实中。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殡葬改革相关工作。一是在殡葬管理中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维护好实行土葬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二是充分利用殡葬改革之机、积极协助民族宗教部门,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我市的回族墓地。
附件:临沧市民政局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老师,0883—2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