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zj1/2023-00130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8-22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临沧市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51030号提案的答复

胡燕、陈凤仙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关心!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医养结合养老院的建议》(第51030号)交由我局办理。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对提案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征求了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等协办单位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临沧市共有在建及建成养老机构(设施)248个,总床位11537张,其中,城市公办养老院16个,床位3160张;市医院护养中心1个,床位100张;农村敬老院75个,床位6482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站156个,床位1795张。投入使用养老机构50个(其中:全托居家2个、民办机构2个),床位3446张,从业人员318人(其中:护理人员201人),入住老人932人,失能半失能653人。其中:兜底保障特困老人715人(失能半失能470人)。

二、医养结合现状

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有: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和临沧市朋阳颐养院2家。通过不断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我市现已基本形成四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开通“绿色通道”,目前全市已运营的50个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签约率为100%。医疗卫生机构为在院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定期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药、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健康养老服务。

(二)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驻点开展服务。临翔区中心敬老院提供用房,忙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流派2名医技人员到敬老院值班开展服务,同时兼顾开展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赢。

(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办医)。有养老床位300张,医疗床位200张。朋阳颐养院与恒康医院合作,形成医养结合联合体,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四)医院内设养老机构(医办养),临沧市人民医院于2018年4月设立老年护养中心,有护理型养老床位数100张,临沧市人民医院为老年护养中心提供“绿色就诊通道”基础上,对突发危重疾病的老人,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老人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和转诊,为重症老人提供疾病治疗、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下发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至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协调对接配合等方面的原因,已运营的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和临沧市朋阳颐养院2家医养结合机构都未实现医养结合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是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与第三方临沧祥海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护工服务中心)签约生活护理服务,所有床位都是医疗床位,未享受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二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办医)。朋阳颐养院建立朋阳医院,实行医养结合试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医疗资源及人才的缺乏,医院未能正式运营,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和恒康医院(民营医院)合作,形成医养结合联合体,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由于不是专业的老年医院,服务仅限于日常的照护检测服务。总的来看,我市的医养康养工作目前还比较滞后,医养结合养老体系建设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下步规划建设建议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卫老龄发〔2020〕2号)要求,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结合临沧实际,从以下方面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划建设。

(一)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

1.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养康养连锁机构入驻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

2.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就诊、住院、会诊、转诊、出院、随诊等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也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引导鼓励城市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鼓励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

3.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有意愿的三甲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三级医院优化科室设置,增强老年病诊疗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2022年达50%。

4.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数字民政建设,不断提升医养结合的信息化水平作为落实“数字临沧”建设的具体行动内容。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智慧网络平台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康复照料、紧急救护、家政预约、物品代购、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大力发展临沧特色医养结合产业

1.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给予无偿或抵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2.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3.发展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依托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卫生学校、临沧技师学院等院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

4.发展中医药养老结合产业。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临沧彝、傣、佤、苗等少数民族特色中医药诊疗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中医药和民族特色相融合的“医康养”基地和旅游产品,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5.发展高端医养结合产业。结合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示范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满足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建设一批集居住、养老和医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医养康养结合型康养小镇及高端社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医养结合服务商标品牌、具有临沧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养老基地。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健康养老提供保障。

将临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融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临沧养老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



临沧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883-21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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