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福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第71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后,我市于2006年出台《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有力。市委、市政府把殡葬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来抓,建立了临沧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和市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解决。仅2020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座谈会、谈话会等累计18次。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2021年6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对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2023年3月,市委主要领导又一次对殡葬改革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
(二)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不断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筹措、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千方百计推进完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近10年以来,我市共投入殡葬事业资金约20925万元,其中,争取到上级殡葬事业补助资金约7820万元,市、县(区)自筹约5860万元,招商引资投入约7245万元。目前,8县(区)均建成了殡仪馆,配置了27辆殡仪车;全市77个乡镇(街道)应当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75个(其中,临翔区忙畔街道和凤翔街道合建1个、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和沙河乡合建1个),目前建成使用74个、在建1个(临翔区圈内乡),争取在2024年底完成建设工作,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使用90个、开工建设17个。建成和正在建设县级骨灰堂4个,其中:镇康县骨灰堂已建成投入使用,凤庆县和耿马自治县骨灰堂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临翔区骨灰堂项目于5月20日进场进行场地开挖,正在进行地基平整工作。永德县、耿马县经营性公墓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云县、凤庆县经营性公墓已于2024年6月通过市级验收,下步将发放《经营许可证》;临翔区、镇康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手续正在报批;双江自治县经营性公墓用地曾因占用耕地,现已进行调规,但尚不能审批使用,市民政局已要求双江自治县对公墓进行选址搬迁,目前相关整治规范工作有序开展中。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18年以来共摸排整治无证照经营殡葬用品经营户28户、从事殡葬中介服务1户,非法制售墓碑点441个,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开展活人墓拆除、大墓、豪华墓整治工作,拆除活人墓47814冢,整治大墓、豪华墓6674冢。2023年12底全市火化区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64.32%、23.89%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82、2.59个百分点。通过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全市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的丧葬习俗不断深入人心。2024年4月27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民政局长座谈会,对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专题部署,2024年5月9日市民政局向各县(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将聚焦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殡葬市场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全面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使全市殡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逝有所安”期盼。
(四)示范带动,齐抓共管的氛围基本形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等舆论引导工具,从教育、道德、制度等多层面广泛宣传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殡葬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借助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殡葬。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和城乡老年人组织的优势,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大骨干成员培训力度提升政策宣传水平和服务引导能力,把好推行殡葬改革“第一关”;将殡葬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居)规民约,全市952个村(社区)、12362个村(居)民小组均完成村(居)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21年起将市管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殡葬改革条例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监督作用,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有力推动丧葬习俗的改革。
(五)多措并举,殡葬惠民政策有效落实。不断健全殡葬惠民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将殡葬惠民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实行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城镇居民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送遗体费。各县(区)2020年以来共兑现殡葬惠民补助资金547.19万元。
(六)倡导丧葬新风,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深刻挖掘生态殡葬文化历史和人文内涵,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地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前期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组建专家组于2023年8月深入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对少数民族生态葬式葬法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2023年12月召开了少数民族生态葬式葬法专题会议,指导试点县准确把握工作方向、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确保试点工作实现既定目标。2023年10月8日,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沧源自治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到民政部参加了少数民族生态葬式葬法的论证会,试点工作得到肯定。2024年2月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保俊同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同志一行深入我市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调研,对我市推行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给予高度肯定。3月11日国家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对临沧市推行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试葬法作出批示:“云南临沧市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经验做法值得总结推广”。《沧源佤族自治县推行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党组同意,于2024年3月11日印发实施。2024年4月3日,召开“沧源佤族自治县推行少数民族节地生态葬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争取到省民政厅节地生态安葬试点资金800万元,用于生态葬式葬法奖补和生态葬式葬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全市生态安葬率达23.6%,其中:沧源自治县为87.8%。
二、你的建议
你在建议中提出:一是建议重新调整划定火化区和非火化区。二是建议明确乡村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划定后存在的几个问题。三是加建议尽快健全乡、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四是建议持续加强活人墓整治工作力度。
三、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重新调整划定火化区和非火化区的问题。根据《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临办发[2006]110号)第八条规定:火化区是指已建立火化设施的县(区)及与其毗邻未建立火化设施的县(区),机动车辆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火化场的城镇及人口稠密的地区。火化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2023〕—465)要求,坚持把节地生态安葬理念贯穿殡葬改革始终,积极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在火化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集中安葬、立体安葬和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淡化非火化区概念,在土葬改革区逐步推行遗体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生态安葬方式。
(二)明确乡村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划定后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按乡(镇)、村或自然村分类规划建设。乡(镇)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公墓,以满足火化区居民和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公益性遗体公墓(区),规范非火化区农村居民遗体安葬,禁止公益性遗体公墓(区)外乱埋乱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二是针对非本村(村民小组)户籍的居住人员正常死亡后的安葬问题,可结合实际在《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明晰。三是针对市级在完善、修订相关政策中增加“夫妻一方为公职人员、一方为村民,可将两人安葬在就一公一农中的公职人员可以就近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议,经与省民政厅联系,待省级修改完善后,市级根据要求修改完善。
(三)尽快健全乡、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整治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市民政局将“农村公益性公墓未建成投入使用,建成投入使用后未制定公墓管理办法、疏于日常管理维护、墓位虚高定价”等问题纳入《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9月份整改完成,目前8县(区)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持续加强活人墓整治工作力度问题。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8号)和《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4〕—125)要求,对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制造棺材、墓碑或出售土葬用品,以及制造、销售的殡葬设备、用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等进行排查整治。要求2024年10月完成整改,目前已关闭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墓碑坟石、棺木”的经营点29家。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克期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十四五”规划约束性指标,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有效的硬件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速破解难题,在完善制度上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以及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殡葬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从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公平正义、与群众期盼不适应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殡葬工作等新情况新问题抓起,认真调研、认真检视、加速推进,及时汇报、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度的供给,加快完善殡葬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办法。指导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底数,科学测算未来一定时间段本地的死亡人口数量、设施存量、土地、环境、交通等情况,立足当地治丧需求,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科学理性统筹谋划,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民、适度超前,本着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火化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原则上,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墓位总数以满足辖区群众使用20年为宜。建议各县(区)把殡葬工作、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县(区)有专项规划、乡镇(街道)有详细规划,确保规划有权威、可操作、能落地,为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扫尾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2023〕—465)《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8号)文件精神,推进正在建设的临翔区圈内乡乡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尽早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三)持续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指导各县(区)根据全市“十四五”殡葬事业规划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行政村、有条件和有必要的自然村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
(四)规范和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姓“公”的问题,坚决打击挂“公益性”之名行“经营性”之实,啃食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违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问题,结合大兴调查研究,深入践行“两个革命”,多调研、察实情,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着力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不高问题,加强监管,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同时,严防因公益性殡葬设施满足不了群众多样化需求而产生群体事件及网络舆情,做好处置预案。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力度,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村优化解决使用公墓与丧属居住地距离较远等问题,如清明节组织统一乘车祭扫以降低出行成本。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按照《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对完成验收的合格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及时给予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满足每一位逝者从遗体处理到骨灰安放的全程基本服务需求。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争取省民政厅帮助解决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六)倡导丧葬新风,推进生态殡葬。坚持把节地生态理念贯穿殡葬改革工作始终,倡导殡葬祭祀新风尚,努力实现“生态环保、移风易俗、家风家教、文化传承”有机融合。依法依规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三沿六区”坟墓、散埋乱葬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开展整治。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和服务,倡导鲜花祭祀、云祭祀等祭祀新风尚,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引领移风易俗,在润物无声中深化乡风文明建设。
感谢你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诚盼你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做好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临沧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老师 0883-2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