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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961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09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对政协临沧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凤庆县委员活动小组:

  首先,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将凤庆苗族列为全市特困民族予以重点扶持的建议》(第37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我市少数民族呈整体贫困状态,实施脱贫攻坚、精准扶持任务十分繁重。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扶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经济文化发展还比较落后,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贫困人口比例和脱贫难度都比较大,与内地州市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有很大差距。

  为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尽快摆脱贫困落后状况,使之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认真落实好“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自2013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底,第一轮“示范区”建设工程已结束,各项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今年又启动了第二轮“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示范区”建设项目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按照“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突出特色、融合发展”三种类型开展示范创建工程,你县的新华彝族苗族乡已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按照“精准脱贫、跨越发展”类型进行扶持。同时,请你县再对本县分布的苗族进行系统调研,摸清苗族分布特点、生产发展状况,分析致贫原因,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优先将苗族聚居区列入本县“示范村”、“特色村”进行扶持,以确保2020年与其他民族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县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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