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的提案》(第51028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市级层面加大对示范单位、示范乡镇、示范村(特色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软件设施,发挥好典型推动作用”建议的答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临沧市先后实施了四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双江自治县作为我市3个民族自治县之一,市民族宗教委历来高度重视,坚持示范创建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项目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2013年以来,双江自治县共实施了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个特色村,累计投入民族专项资金5720万元。打造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示范村镇,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和模范。2018年12月,双江自治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南直、公弄、景亢、忙乐四组4个村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邦协、忙安、忙蚌、南落河、忙品5个村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勐库镇、沙河乡、邦丙乡、南京、彝家、那京等28个单位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
二、关于“将直过民族所在区域纳入民族团结“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扶持投入,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均衡发展”建议的答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2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临沧市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特色产业支撑能力、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沿边开发开放带动能力,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聚居区加快发展,项目和资金安排更多向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2021年以来,双江自治县争取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33493.75万元,涉及项目205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2项,下达资金7141万元;省预算内投资项目8项,下达资金1271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7项,债券资金8.24亿元;争取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个,补助资金500万元。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的倾斜,进一步打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基础,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注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尤其将少数民族乡土人士培养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计划”建议的答复
202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临沧市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工程,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领头雁”培养工程,持续抓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下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力度,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从市级机关、县(区)选派一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交流任职、挂职,拓宽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平台。坚持党管人才,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需要,加强民族理论研究重点人才、民族工作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民族传统文化优秀传承人等培养,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等工作机制,壮大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更多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谢谢你们对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给予的关注和关心,恳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学清 0883—21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