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gw/2024-00098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 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019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

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01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05030019号)已交由我委办理,经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自2016年启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来,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及信息监管平台不断推进,实现了省、市、县级信息的共享。

截至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634辆(大型99辆、小型7535辆),共备案运营商28个,建成充电站38个,充电桩838枪(其中:直流桩547枪、交流桩291枪),总功率3.6372万千瓦。累计争取2018年-2022年充电桩建设省级奖补资金360万元。

二、下步打算: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充分发挥市级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县(区)政府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规划建设方案,高位推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临沧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新汽车办发(2024)1号)要求,2024-2025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站220个,充电桩3274枪(其中:直流桩780个,交流桩2494个),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设施4000枪以上(其中:直流桩1275个,交流桩2725个),功率突破22万千瓦。

(二)财政支持,综合施策。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拓宽融资渠道,用足、用好国家、省级支持政策,全方位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着力解决当前充电设施建设外接电源条件差、电力通道受限、用地难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齐心协力推进充电桩建设。发改部门做好充电设施项目规划布局、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住建部门督促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所,全部安装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列入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供电企业无偿提供有效电力容量查询服务,并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建设范畴,尽可能做到“站成电通”。

(三)加强监管,规范运行。一是严格执行充电桩建设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二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充电桩实行属地备案制,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便捷、快速服务保障,供电企业优化用电报装流程,加强配套电力接入服务工作,免收接网费用。三是不断提升市级监管平台服务水平,要求投运充电桩一律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积极探索投资合作及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力争2024年底前,所有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市“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实现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四是构建安全监管体系,压实公共充电桩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供电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充电桩运营商加强安全隐患防控,定期、不定期组织供电部门、电力专家对充电桩建设进行安全检查,规范运行。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推动充电设施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交汇融合,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新业态。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改委 张汝,216508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督办委。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标题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 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 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提案承办单位、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议案科 ( 0883—2127817 、2165982 )、临沧市政协提案委 ( 0883—21272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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