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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人大临沧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玉婧 、李春兰 、鲁正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省级尽快明确出台共享储能项目相关政策的建议》(第58号)已交我委办理,经与省能源局及相关科室对接协调,现答复如下:
结合全市新能源开发布局及并网送出受限情况,市发改委多次与省能源局、省网公司汇报,重点推荐将永德县作为全市共享储能示范县,目前永德100MW/200MWh储能项目已列入《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项目清单。最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以云能源科技(2024)98号文下发了《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计划2025年建成新型储能200万千瓦以上,永德县共享储能项目暂时未能纳入首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清单,但我们将继续汇报对接,争取纳入下批次试点项目清单。出台政策:一是鼓励推动各类储能项目建设。电源侧通过共享模式,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自行配置储能;合理优化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的新型储能。二是支持导社会资本进入储能科技创新领域,协同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链发展。三是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获得收益;鼓励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共享储能容量,技术路线以磷酸铁锂为主的新型储能项目,2024年暂按投产装机容量的1.8倍提供共享服务;技术路线为全钒液流的示范项目,2024年暂按投产装机容量的3倍提供共享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由双方自主协商,可参考现行价格在220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电力调度机构按照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方式对示范项目进行优先调度,每年等效充放电调度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向电网送电的独立储能,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四是健全审批和并网流程。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设施信息及时分级接入电网调控系统。五是加强示范项目滚动管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并与其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明确建设进度、投产时间、工程质量、退出回收机制等。示范项目实行滚动管理,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按照全省总规模不变的原则,适时对示范项目清单进行调整。
感谢你们对我市储能项目的关注关心,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张汝,联系电话:216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