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征收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4 10: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用水户:
我公司受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征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临发改复﹝2019﹞12号)要求,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代征收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
临翔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登记在册的用户。
(二)收费方式
1、与临翔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费账期同步(每月一次)。
2、当月未产生用水量的用户不计收。
(三)收费标准
依照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征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临发改复﹝2019﹞12号)执行
二、须补缴垃圾处理费的月份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共7个月的垃圾处理费。
说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对未产生用水量的月份,不征收该月份的垃圾处理费。
三、优惠措施
对残疾人户、五保户、孤寡老人户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免收垃圾处理费。
望各居民生活用水户对我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积极配合,相互转告!咨询热线0883——2122876。


翔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883-2137725、212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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