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临沧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分布
全市拟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55名(含留任人数),其中:市本级 7名,8县(区)各6名,共55名(含留任11名)。
上一届留任比例不超过30%,人民监督员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比例不超过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总数的50%。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有一定的履职保障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人员;
2.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 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 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4月-2027年3月。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自荐报名、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方式同时进行。此次报名均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所属单位为临沧市司法局。
(报名二维码)
(1)公民自荐报名。报名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报名方式选个人报名)。
(2)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或由各县(区)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二)提交材料
报名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符合留任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只需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各县(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拟任人选,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临沧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将在临沧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另行补选。
(六)公布任命。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将人民监督员选任名单在临沧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 )向社会公示。
本公告由临沧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临沧市司法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