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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1619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1-15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评估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提高决策质量,按照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市水务局制定了《办法》实施后评估方案,对南汀河的情况进行实施前后进行比较,从《办法》实施结果与制定目标的符合程度、执行成本、效益分析、社会认同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最后形成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决策评估过程

(一)确定评估主体为保证《办法》决策后评估工作客观、全面、准确,经过相关程序择优评估方式,最终确定由市水务局自行承担《办法》实施后评估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评估小组根据评估需要成立《办法》实施后评估小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节点、评估程序、评估主要内容等事项。

(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资料查阅、线上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集思广益,征询各方主体的意见与建议,对《办法》进行多维度评价,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四)形成评估报告由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调查问卷、查阅的资料进行再整理、再研究、再吸收,形成评估初步结论,起草评估报告初稿。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

二、实施效果评估2020年2月15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印发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颁布实施。自《办法》实施以来,南汀河的管理力度和水平得以提升,南汀河的保护、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等活动进一步得到规范,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南汀河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河道管理与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通过《办法》实施前后进行比较判断,总体上看,自《办法》实施以来已经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实施效果较好,实施结果符合《办法》确立的预期目标。

(一)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办法》明确了南汀河保护和管理的责任机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南汀河保护和管理工作,南汀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对所属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河道防洪安全负责,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南汀河流域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执法机构等南汀河保护管理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办法》明确了南汀河流域各级河(湖)长主要职责。《办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南汀河保护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理顺,着力解决部门之间权责交叉、职能不清和上下游、左右岸管理机制不顺畅、不协同的问题。

(二)规范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一是《办法》规定了南汀河保护范围及管理区的划定具体办法,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使南汀河保护区和管理区得到了全面保护和管理,提升南汀河流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水平。二是《办法》实施后规定了南汀河流域产业发展、矿产资源、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自然地形保护、古村落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得到精细举措和长效管理机制,这是切合南汀河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需要的有效举措,能够有效地解决南汀河流域资源被过度开发利用的问题。

(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是《办法》对生态治理修复、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自然景观古树名木保护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办法》实施后全市完成流域内永德县班福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临翔区西河(勐旺段)小流域工程、临翔区蚂蚁堆乡曼启村坝兔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临翔区塘房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以奖代补),完成投资3434万元,治理面积29.86平方公里,防治了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提升涵养水源能力,减少水土流,土地退化的生态功能逐渐恢复,尤其是南汀河干流中上游泥石流灾害发生频次减少,为进出临沧交通主干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二是强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量调度进行了规定,科学保护水资源,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生态流量监管,制定印发实施《南汀河生态流量实施方案》《数字孪生南汀河建设实施方案》,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规范,水资源集约节约能力不断提升,《办法》实施后,按照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要求,南汀河流域整改小水电站共48座,退出小水电站16座;三是对农林业面源水污染、农村城镇生活水污染、工业水污染、危化品水污染等水资源污染源的控制进行了规定,《办法》实施后,流域内2个国控、4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同时,流域内南伞河(县城段)被评定为2020年省级美丽河流,南汀河(临沧城区段)、南伞河(镇康城区段)被评定为2022年度全省绿美河湖标杆典型。

(四)河道管理与保护。一是《办法》对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障碍物、临时设施的处置明确了处置措施,《办法》实施后,南汀河流域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93个、整改销号93个;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30个;二是规范河道整治、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河道建设、堤防监管等方面的审批,严防出现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开展河道综合治理。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共编制南汀河流域11条中小河流的治理方案,先后组织实施南汀河临沧坝段(二期)、蚂蚁堆段、双桥段、晓街段等13条段南汀河流域河道治理项目,批复总投资3.64亿元,完成投资约2.06亿元,南汀河流域防洪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南汀河流域防洪安全。

(五)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实施后南汀河流域河道采砂的规范管理,南汀河流域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河道砂石资源得到了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维护了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同时,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砂石料行业税收成为继烟草、电力、建筑、房地产、水泥之后临沧市的第六大重点税源。三、决策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发现,《办法》实施后着力解决了南汀河保护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贯彻落实《办法》配套制度仍有差距,比如:《办法》设立了南汀河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具体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等,但目前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四、决策的社会认同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人知晓并能自觉遵守《办法》,社会公众对《办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满意度较高。五、评估结论和建议(一)评估结论。经评估认为,《办法》是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在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适应南汀河保护和管理新形势、新需求,在南汀河保护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评估单位认为,《办法》应当继续实施。

(二)评估建议。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由于《办法》宣传与知晓度和自觉遵守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实施效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仍需加强对《办法》的宣传普及,形成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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