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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临沧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临沧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决策后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的符合程序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要求,结合临沧教育体育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草拟送审印发了《临沧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65号),分年度确定了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安保人员配备、城市和城镇“护学岗”机制、封闭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和监控视频建设及连接属地公安等部门)目标任务全面达标,有效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和新标准评定工作,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3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并发挥作用,60%的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符合程序。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主要通过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以及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等举措,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具体来讲,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措施层面及实施推进过程中,虽取得较为理想的实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和基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同时,少数部门、县(区)和基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履职意识不强。二是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作基础保障仍需加强。主要是投入需要强化,工作保障需要加强。三是督导检查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作督导检查要求虽已明确,但在执行力度上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四、是决策的社会认同度

通过一年多的决策实施,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涉校涉师涉生安全事故明显下降,有力确保了全市校园安全和谐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相关工作得到省教育厅的高度肯定,家长、社会对学校安全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决策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从近期上看,全市校园4个100%目标任务得到持续巩固并有效发挥作用,经省厅反馈,我市4个100%目标任务和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已经创建平安校园1233所(按照省厅要求,学校数以2143所计算),目标任务已完成57.5%,11月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1月1日至今,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人,同比下降42.86%。安全事故防控成效位居全省第四名,每10万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全省最低。

从长远上看,2024年底,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全市校园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校园安全治理能力有力提升,师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得到有力保障,将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六、意见建议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部署和《临沧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65号)安排,建议按照方案“继续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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