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提高决策质量,按照《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对《临沧市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民联发﹝2024﹞9号)(下称《实施意见》)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和方式
(一)评估内容
1.分析《实施意见》中各项机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了解《实施意见》实施后的成效、社会认可度。
(二)评估方式
通过开展自评、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意见》实施成效进行多维度评价,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二、实施效果评估
2024年3月临沧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部门印发《临沧市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各县(区)积极响应《实施意见》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开展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施意见》主要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照料服务工作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由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可有效解决分散供养人员中有高龄、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虽与监护人签订委托照料护理协议,但仍存在部分监护人照料监护不到位、看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达到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权益目的。
(二)建立完善七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照料服务监管责任机制。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相关工作等职能职责。二是建立完善委托照料服务管理机制。对确定提供照料服务的承接主体、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主体责任、开展照料服务主体培训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建立完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应当享受的照料服务标准档次。四是建立完善定期探访工作机制。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制定“特困人员探访照料服务卡”,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督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协议责任等情况。五是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保障机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作了具体规定。六是建立完善照料服务年度考核评价机制。由县级民政部门为主体,以县为单位建立以探访记录、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第三方评估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年度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照料服务主体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机制和评价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七是建立完善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供养资金、照料护理费发放管理制度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足额精准发放。同时,制定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缺失或不到位处置处理流程。
(三)制定照料服务缺失处置流程。制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缺失处置流程》,县(区)民政局对处置流程全过程有指导督促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具体办理处置的责任主体,通过多渠道反馈的委托照料服务缺失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处置,具体处置提出5种处置意见,提出评估处置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置,为办理照料服务缺失的处置办理提供参考性依据。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发现,《实施意见》的实施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各县(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仍有差距。
四、决策的社会认同度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经评估认为,《实施意见》是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照料服务工作的体制》《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在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有效,适应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新形势、新需求,在加快建成全覆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责清晰、服务到位、可持续的照料服务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评估单位认为,《实施意见》应当继续实施。
(二)评估建议。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由于《实施意见》宣传与知晓度和自觉遵守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实施效果,各级民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仍需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宣传普及,宣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