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印发《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临政规〔2022〕2号)决策实施评估如下。
一、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的符合程序
自《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以及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8县(区)正常运营的实践来看,该办法有效地填补了网约车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使网约车监管工作得以平稳有序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机制及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全市已办理一定数量的网约车平台许可、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显示出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较高。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决策执行的成本。当前,受市场环境影响,加上网约车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大量人员涌入网约车市场,网约车逐渐趋于饱和状态,平均订单量急剧下滑,车辆出勤率较低。按照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数据,全市日均订单约4.1万单,日均运行的车辆数约2000辆,单车日均订单量20单,其中0-5的单车辆占30%左右,用车主要集中在上下班时段,其余时段订单少,车辆空驶多。据民途公司的统计,2024年度每个月的订单数量,都低于前几年同期30%左右。各网约车公司为争夺市场和驾驶员,大打价格战,通过降低平台管理费吸引驾驶员,比如耿马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每辆车按照200元/月收取平台管理费,永德县多家企业的平台管理费低于4000元/年,不合理的低价平台管理费难以覆盖企业的管理支出,间接导致企业管理不到位。有的公司甚至设置各种阴阳合同,签订合同以后,驾驶员如果想转出,将面临高额赔偿,驾驶员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效益方面。该决策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是提升了公众出行服务的多样性和便捷性,增强了出行安全;经济效益是促进了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如汽车租赁、维修保养等。综合来看,决策执行的效益大于成本。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暂行办法》在实施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际网约车定位不清晰,行业监管难度大。大部分城际网约车名义上是网约车,实际上大多跑固定线路,运营方式更接近传统班线客运。许多网约车平台是在APP、微信公众号发布固定线路、固定发车时间后乘客才能下单选择车辆出行,或者网约车驾驶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途径组客,公司再派单后才能下单,大部分都是驾驶员间的组客、拼车、约车、倒客,达到一半座位数才出发。城际网约车运输距离长,平台对车辆驾驶员的掌控程度、安全制度的健全程度和安全管理的成熟度不高,安全运输、动态监控和规范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比如,网约车虽要求须遵守“84220”制度、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但仍不受单程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等规定的制约。而且随着城际网约车服务范围不断延伸,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冲击较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加上线路、车辆分散,交通运输部门执法监管困难。
(二)企业、车辆、人员准入门槛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秩序混乱。一是网约车行业属于新业态,在发展初期,网约车入行要求低,拥有一辆车、一个网约车驾驶证、一部手机,就具备运营基本条件,车辆、驾驶员准入门槛低。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四大责任”(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能力水平不足。目前我市网约车公司在办理许可时主要审核是否满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使用授权书)、管理制度、办公场地、管理人员和车型条件等,但实际经营管理中重收费、轻管理等问题突出,普遍存在企业经营场所变更、管理人员投入不足且变动频繁、制度落实有差距等问题,履行“四大责任”能力水平有待加强。三是按照放管服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工作要求,全市对网约车企业无数量限制,目前在临沧许可的部分企业车辆不多,有的只有几辆车,企业散小弱,抵御、承担风险能力差,还有部分网约车公司许可后长时间不投入车辆。
(三)线上、线下监管不到位。一是监管工作多以交通、交通执法或交警为主,面对网约车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方面、网络科技含量高等复杂特点,未充分发挥工信、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联合监管作用。二是省、市未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对网约车平台的线上监管主要以上级推送数据为主,对平台的监管滞后。三是部分网约车未在市、县设立管理机构,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后找不到管理主体。比如滴滴平台目前仅在临翔区设立办事处,但滴滴平台在云县、凤庆、沧源、双江等县都开展网约车业务,但车辆未办理合规手续,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群众投诉或查到违规车辆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平台公司进行处置。
(四)其他问题。一是网约车投保难、投保贵的问题突出。《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网约车应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每座不低于40万元的乘运人责任险”,但由于新能源车辆的维修、保险等服务体系发展缓慢,出现部分保险公司针对新能源营运车辆不予售卖保险,部分售卖公司保费太高,给驾驶员造成极大生活压力,甚至出现部分网约车为降低成本购买统筹服务导致发生事故后得不到理赔的情况。二是缺少对驾驶员的行业约束,驾驶员选择网约车公司存在很强的随意性,导致许多平台通过降低管理费吸引、留住驾驶员,影响行业有序发展。更有部分驾驶员为了逃避学习教育和企业管理,选择管理宽松的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决策的社会认同度
从社会反馈来看,该决策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截至2024年9月底,全市取得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66户,正常运营39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2800多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人员8073名,网约车的发展,不仅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出行条件,也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同时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然而,在网约车发展中,行车安全也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全市除滴滴出行平台外,其他平台的网约车主要从事城际运输,驾驶员为提高效益,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城际网约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五、决策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一)从近期效益来看,《暂行办法》实施,不仅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同时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二)从长远来看,该决策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推动出行服务的智能化、绿色化和共享化。同时,随着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约汽车行业将实现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六、继续执行以及修改决策的意见或建议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建议继续执行《暂行办法》。2023年11月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第十四督查组指出云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关问题,要求“将许可层级调整至州市级”,结合全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际情况,计划提前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由县(区)审批调整为市级审批,实现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一市一证”,网约车企业在市级取得许可后,根据经营情况到服务所在县(区)进行备案。
(二)为保障网约车平台在获取经营许可后真实开展运营服务,避免“僵尸企业”囤积许可,新增网约车平台公司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若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则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的条款。
(三)针对大部分城际网约车名义上是网约车,实际上大多跑固定线路,运营方式更接近传统班线客运,运输距离长,安全运输、动态监控和规范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的实际,计划参照班线客运管理对城际网约车作出要求,要求城际网约车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84220”管理规定。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