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了《2022年临沧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共计55家单位。其中,重点排污单位54家,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1户。现将《2022年临沧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对外公开发布。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明确披露的格式、内容、时限等要求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纳入名单的企业将作为临沧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的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公开工作共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