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3 16:34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农领发〔2022〕11号)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调度分析农民增收形势,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就建立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总召集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

召 集 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垦局、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省联社临沧办事处、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等27个部门,分别确定1名领导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农办,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拟订促进农民增收的 重大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提出各县(区)农民增收年度目标建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农民增收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各部门。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 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季度)重点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委、市政府。

(二)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增收工作。

(三)研究重大事项。对农民增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四)定期通报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农办)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每季度)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区)农民收入增速、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促进农民增收的经验和做法。

(五)组织工作评估。按照《临沧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和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的数据,组织对各县(区)年度工作进行评估。提请市委、市政府领导约谈年度综合排名后2位的县(区)。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农民增收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要分别制定就业、农业产业、财政转移支付、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其他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促农增收具体措施。各县(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促农增收具体方案,请于8月3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农办)备案。

(二)报送工作进展。各县(区)要明确农民增收工作牵头抓总和协同推进具体部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请于每月9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农办)报送上月推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情况及《农民增收工作开展情况月调度表》(附件2),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报送。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30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农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飞,2125308;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临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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