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3〕33号)等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9月至11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共清理2022年12月以前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241件,其中:市级151件,清理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其他政策性文件2件,已于2023年10月24日在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告废止;县级90件,清理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其他政策文件1件,2023年10月30日经修订后重新印发。
按照《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3〕1号)要求,市、县(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抽查。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共制发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90件,其中,市级131件,政策制定单位自审中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经修改后出台4件;县级59件,无违反公平竞争情况,无修改、废止和适用例外规定情况。市、县(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共处理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征求意见和咨询48件,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征求意见稿12件,并向其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
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12至2023年10月通过网上和实地抽查9个单位19份政策措施,发现有1份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单位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整改,停止执行该文件。发现处于征求意见环节的4份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制定单位已按照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2023年2月至10月,结合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3条问题线索,函告政策制定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完成双江自治县共享单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线索核查破除工作并及时上报核查情况。2022年以来,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中,共发现4件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分别由市、县(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发函至政策措施制定(起草)部门,相关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整改,进行了终止执行或废止,有效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临沧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