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1.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发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产品产地来源、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注册地、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予以限定,或者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各级海关、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保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合作对接,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先放后验”等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领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有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