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thjj/2024-00003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临治市办〔2023〕22号)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我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2023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法治临沧建设规划(2021-2025)》《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认真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立法起草修改。三是加强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制度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体工作规定》,落实联合调查、案件移送机制,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共审查评估17份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已按有关规定修改调整。

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全市生态环境干部职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建设等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履职。二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规矩,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等规定,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一切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始终把发扬民主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决策部署的前提和基础,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下,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认真抓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部署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将政治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临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参加现场述法,按时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局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和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等文件材料。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培训、全员执法、执法大练兵、法律顾问、公平竞争审查、普法强基专项行动等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专题研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三)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一是成立“一个专班”。成立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8分局局长为成员。二是谋划“一项行动”。局党组多次组织集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生态环境普法相关工作,并强调要紧紧围绕“向谁普、谁来普、怎么普、见成效”,扎实开展精准务实普法专项行动。三是制定“一个方案”。及时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学法执法效能,提高监管服务对象知法守法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四大普法任务。四是组建“一支队伍”。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队,各分局成立工作分队,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五是绘制“一张日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六五”环境日等8个重要时间节点,制定全年生态环境普法日历,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并重点组织开展“七个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六是编印“一套资料”。编印1000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手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文件摘录》分送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编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16部法律法规)、《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手册》分送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七是压实“一项责任”。细化明确普法工作队和8个分队重点职责。突出以案释法,制作宣传产品,加强法治宣讲,确定重点区域,实行全员普法。是夯实“一个阵地”。在局官方网站开设“普法强基在行动”专栏,加强网络普法宣传,注重发挥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强大的传播效应。通过扎实开展普法强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快推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增强了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一是严格落实自由裁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发布《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应当规范适用《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二是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云环通〔2022〕158号)等规定,依法作出不予、从轻、减轻处罚等行政决定。2023年以来,先后到临翔区中浙东成生物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通过普法宣讲、专项指导等举措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助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针对生态环境问题,召开工作座谈会,印发会议纪要和督办通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存在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3件生态环境免罚案件,免予处罚金额达128万元,免罚案件主要涉及“未批先建”、危险废物管理标识不规范等方面。三是依法坚决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其中,针对逾期未缴纳罚款问题,严格依法办理,合力推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针对垃圾中转站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多次研究部署,依法立案查处结案,有效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通过推动类似典型案件办理,既体现执法“人性温度”,又维护法律“权威力度”,依法坚决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2023年以来,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云环通〔2020〕114号)等规定,共召开9次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议,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工作等要求,与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签订新一轮法律服务合同,明确多名专业律师为我局及8分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审核、法律文书审核等日常法律服务,并重点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等工作机制;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配备生态环境公职律师。通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高了市生态环境局及8分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面落实案件评查机制2023年7月,按照《临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办结的43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其中:行政处罚9件、行政许可34件。评查过程中,我局分别对照《云南省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表》和《云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43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逐一评分,其中:优秀13件、合格30件。通过评查,进一步找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差距和不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四是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制按照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2件生态环境行政应诉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等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决定。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我局没有证明事项。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培训2023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帮扶暨全员执法比武、案卷评查、移动执法系统、执法设备等10余次业务培训活动,参训人数达430人次。参加2023年云南省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活动,并荣获团体三等奖。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培训,持续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先后组织全市215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换发法制督察证和行政执法证,参考率、通过率、持证率均达100%;严格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做到“应办尽办、全员持证、亮证执法”。三是强化生态环境全员执法重点组织开展砖瓦行业、水泥行业、小水电清理、畜禽养殖等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1335家次,出动人员3010人次,制作笔录683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1份;依法立案查处107件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累计罚款金额达1218.46万元。四是及时填报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填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全国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及时按照要求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应诉等相关执法数据,做到“应录尽录、规范填报、及时公开”。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确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项目环评、设施验收、自行监测等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计划

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四项举措,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到严格监管、规范执法、优质服务;持续组织做好多部门联动执法协作,重点落实案件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联动执法机制和制度,联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可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组织做好生态环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适用《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依法作出不予、从轻、减轻处罚等行政决定,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三)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讲,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重点加强项目环评、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全面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组织举办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培训,邀请省级专家以执法问题为导向,做到“靶向培训”“全员培训”;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此报告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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