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adac/2024-00001
发布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3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024年以来,全省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气象干旱发展较快。据气象水文趋势预报分析,雨季开始前,全省高温少雨天气仍将持续,主要江河来水以偏少为主,全省大部地区气象干旱风险等级较高,抗旱减灾工作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全省抗旱减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减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牢固树立“抗大旱、抗长旱”意识和底线思维,准确把握当前旱情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抗旱减灾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已出现旱情的地区,要把抗旱减灾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全力抓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旱灾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加密监测预警,强化抗旱服务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雨情、水情、墒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加密会商分析,科学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抗旱预案,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调整)抗旱应急响应。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重点抓好现有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配,特别是滇中等库塘蓄水不足的地区,要精准科学调度、合理管控水源、千方百计增加水源,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人畜饮水安全。要充分运用气象科技措施,抓住有利天气条件,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增加库塘蓄水、保障农业生产、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加水电站发电等补充雨水资源。

三、坚持分类施策,确保措施精准务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把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旱区的缺水状况要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排查摸底,充分考虑持续干旱的最不利情况,积极采取水库供水、应急调水、打井取水、拉水送水等措施,全力确保旱区群众基本生活用水。要建立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干部包群众的责任机制。特别是边远山区等特殊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校、养老院等特殊机构以及脱贫人口、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要做到责任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每个群众都能喝上安全干净的水。要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分乡镇、分灌区、分片区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态势,分类、分作物制定抗旱减灾措施,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水稻种植区要提早预判,育秧用水无法保障的地区,要及早安排“水改旱”;移栽保苗用水无法保障的地区,要适当推迟育秧时间,同步做好“水改旱”准备工作。

四、科学统筹指导,形成抗旱减灾合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调度,组织抗旱减灾工作组,对抗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抗旱减灾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供用水平衡需求分析,加强供水管理和水源调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旱情的发展变化和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制定抗旱灌溉和田间管理方案,力争做到粮食少减产、农民不减收。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组织好抗旱救灾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确保救援物资能够迅速到位,科学、有效、有力开展抗旱减灾救灾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抗旱减灾、生产自救等工作,凝聚起抗旱减灾的强大合力。

五、加快工程建设,有效提升保障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应急工程措施,短中长期结合强化工程建设,根本性化解城乡供水安全风险。要加快在建应急调水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于2024年4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快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事求是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建设。同时,要抓紧推进水源工程、灌区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体系,通过工程措施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信息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城乡居民、用水大户、高等院校等的节水宣传力度,提升全民节水意识。要强化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形成全社会众志成城抗旱减灾的良好氛围。要密切掌握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和抗旱工作动态,持续抓好旱情和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保证旱期信息渠道畅通和传递时效,统一各部门旱灾信息报送口径,确保灾情信息准确和逐级规范报送。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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