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作用,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的通知》(临人社便函〔202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指标和标准
(一)指标: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实行项目指标管理,2023年上级给予云县共评选5个项目补贴,县人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及现场查验情况择优推荐。
(二)补贴标准: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
四、项目申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动员大学生申请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动员退役军人申请人,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此项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需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补贴申请人的毕业证或退役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五、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级初审、市级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学生申请者,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申请者,开展实地调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如实填写《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云南省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择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市级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退役军人事务、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六、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地点: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云县爱华镇建设路23号)
(二)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6日
联系人:杨 佳 联系电话:0883-3215759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