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县政办发〔2022〕11号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四上”
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县“四上”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4日
云县“四上”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
为促进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积极性,切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结合云县实际,特实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制度。具体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资金用途
用于云县辖区内“四上”企业的统计业务支出及统计人员补助。目前,我县共有“四上”企业152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户(含新入库但国家局未审核4户,退库但国家局尚未审核2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73户(含新入库但国家局未审核2户,退库但国家局尚未审核2户):其中餐饮业15户(含大个体)、住宿业9户(含大个体)、零售业36户(含大个体)、批发业13户;服务业6户(含新入库但国家局未审核1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1户,房地产业23户。
二、补助条件
(一)发放统计补助经费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1.有人员,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有场地,统计人员配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3.有设备,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4.有制度,有相关的统计职责或方法制度并上墙;
5.有台账,完整设置和保存统计纸质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台账的记载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二)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在考核中予以剔除:企业在名录库中保留,但已停产、停业、注销的。
(三)由县统计局配合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等行业部门对行业所属“四上”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企业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健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重要依据。
对迟报、拒报或不配合查询的企业的相关规定:
1.对迟报或拒报一次的企业,对上级返回的查询不按时或拒绝回复的企业,扣发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当月补助经费;
2.根据企业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工作配合程度,参加“四上”企业培训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酌情扣减当季补助经费;
3.对迟报或拒报三次及以上的企业,取消该企业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全年补助经费,实行一票否决。
三、补助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经费按每个月报数据的企业(项目)200元/月、每个季报数据的企业400元/季的标准执行,全年按季度分四次发放。
(二)县财政将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至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根据各行业部门对各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至各企业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
(三)县统计局及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等部门要强化日常指导,强化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观念,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做到数据有账可查、报表有据可依、工作有制可循。
(四)该补助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四上”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19〕93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