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22年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为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已完成自查自验并提请了市级验收。2023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如临双高速天生桥施工段、永勐高速路永德段、瑞孟高速公路镇康段,临翔区、临沧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工地,双江县邦佑采石场、沧源县满砍采石场、耿马县石门坎采石场、永德县永康镇热水塘大窝塘采石场等多处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完全落实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临翔区德润洗涤公司对面山路的建筑垃圾处理场附近路段发现多处渣土及建筑垃圾倾倒点,博尚镇博马线博勐段(碗窑村与户有村之间)约8公里道路破损失修、扬尘严重,路边植被、庄稼及群众房屋等积满灰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一是2023年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沧市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临建联发〔2023〕6号),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治理措施,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指标,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采取集中攻坚和常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关键时段,强化应急管控,于3—5月开展了1轮“百日行动”,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二是着眼长效监管,2023年7月报请市政府出台了《临沧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暂行)》(临政规〔2023〕1号),认真抓好巡查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临翔区德润洗涤公司对面山路的建筑垃圾处理场附近路段发现多处渣土及建筑垃圾倾倒点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下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渣弃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开展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摸底调查,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完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并积极有序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切实强化全市建筑垃圾渣土规范管理工作。三是2023年12月下发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扎实推进颗粒物削减和污染天气及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突出冬春季(11月-次年2月)和夏初(3-5月)等重点时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推动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四是坚持严管重罚的鲜明导向,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县(区)全覆盖检查、市级重点巡查抽查等方式,强化执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结合每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今年以来市级累计抽查房屋市政在建项目166个,发现问题257条,下发整改通知58份,目前已督促整改完成,并对“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4家施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进行联合惩戒,共处罚金4万元,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持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一是2023年2月20日约谈了临双高速指挥部、总包部、施工单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临双高速、永勐高速、瑞孟高速等项目参建单位对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落实各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针对环保督察反馈博尚镇博马线博勐段(碗窑村与户有村之间)扬尘污染问题,督促富有矿业、硅厂、临清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技术员、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教育培训力度和技术交底工作,不间断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及修复工作,同时积极申请道路保通养护工作经费,此路段已于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博马线进行封闭施工修复,对坑塘进行铺垫。三是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强化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检查,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每月开展督察工作,雨季适时开展,目前共开展11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179个已完成整改。
(三)认真抓好砂石料场扬尘污染治理。一是督促指导抓好双江邦佑采石场、沧源满砍采石场、耿马石门坎采石场、永德永康镇热水塘大窝塘采石场问题整改,双江邦佑采石场(临时石场)已关停并完成复垦复绿;沧源满坎采石场(临时石场)正在办理合法持证矿山的相关手续,已纳入沧源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完成市、县级联勘联审和矿区范围合理性论证,正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耿马石门坎采石场、永德县永康镇热水塘大窝塘采石场已按要求落实防尘、降尘、抑尘措施,督察报告指出的以上4个采石场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2023年3至4月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临沧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加强矿山动态巡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全市共对44座矿山及5块储备用地、出让未开发用地进行检查,出动110人次、40车次,督促矿山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矿山生态修复,确保依法规范施工。三是坚持“以案促改”,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严肃查处违法开采矿山,结合日常动态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问题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违法采石场依法关停,对合法但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的采石场严格要求整顿。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一)县(区)自查自验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填报了《自查自验情况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对《自查自验情况表》进行签字确认,先后提交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市级验收。
(二)市级组织验收情况。2023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进行市级验收。验收组查阅了各县(区)问题整改相关材料,各类台账基本健全、整理规范。按照现场检查全覆盖的要求,验收组实地查看了现场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参验部门认为达到销号条件,一致同意通过市级验收销号。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