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2月16日向临沧市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丁艳波同志通报督察报告,临沧市委书记张之政同志作表态发言,市人民政府市长杜建辉同志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阿泽新同志及有关人员,临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班子成员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级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在县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临沧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22年获生态环境部授牌命名为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全市森林覆盖率70.2%,森林蓄积量1.17亿立方米,城市绿地率36%,绿化覆盖率4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各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森林公园3个,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绿美云南化为绿美临沧建设,明确了市级和8县(区)的绿美定位并编制8个领域系列政策性文件,谋划绿美项目4120个,创建省级美丽村庄36个、数量居全省第一。全市“一县一业”示范县、特色县数量占比居全省第一。20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省级评价,9户高耗能企业能效水平达国家能效基准水平以上。建成及在建光伏、风电站25座,电力总装机310.06万千瓦。
督察指出,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工作力度和成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思想认识不深刻,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降,2021年、2022年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2年为全省最差。对违法违规企业监管“放水”,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违法开采行为监管层层“放水”,层层违法违规审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迟滞,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全市仍有27座小水电站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全市尚有15个点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未上报;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检查发现沧源县政府已批复闭库销号的沧源金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仍存在未整改完成问题。“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12户“两高”项目企业问题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完成整改。工作作风不扎实,部分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整改推进缓慢,作风不严不实。截至督察进驻,博尚水库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未完成整改,镇康县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标桩立界问题整改至今无进展,临翔区碧桂园小区楼顶空气能热水器噪声2021年以来持续扰民,群众多次投诉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临沧市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多处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督察发现永德、镇康、耿马等地各种火点30余处。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超标,2020年—2022年11月,临沧市断面优良率分别为93.8%、95.5%、95.5%,与实现国家和省级拟定的“十四五”100%达标目标差距较大。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弱项。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不足,尚未建成较为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峻,全市70%以上为畜禽散养,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或未建设,普遍存在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或简易处理后外排现象。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规范,耿马县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未实现全覆盖。
三是城镇“两污”治理短板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上统筹不够,工作落实有差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欠账较多,城乡垃圾处置能力弱,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差距较大。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以来,临翔区、永德县、耿马县、沧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均为COD150mg/L以下,部分河流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重点任务推进不力,凤庆、镇康、永德和云县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推进缓慢,永德、沧源、临沧工业园区落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差距较大,双江县4个乡镇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保障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影响,存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保障不到位等现象,“两污”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影响了作用发挥;但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问题,2020年以来,临沧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中央补助拨付率仅28.65%。城镇垃圾处置风险突出。项目规划不科学,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科学研究和系统规划不足,全市现有垃圾填埋厂10个,已满库容或将满库容6个,但各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至今尚未开工。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大、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乡镇生活垃圾处置无序,普遍存在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或随意倾倒情况。
四是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矿山修复完成率仅为30.7%、修复面积完成率仅为33%,修复工作离2025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标差距较大、修复任务艰巨。河道采砂管理混乱。布点规划不够科学,部分地区采砂点位密度过大、设置数量大于需求,有关部门监管失察,部分采砂场废水直排入河。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有短板。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足,部分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到期后未及时修编甚至无规划,“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除5个自然保护区外,其它3个森林公园、5个风景名胜区、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没有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经费。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南汀河风景名胜区内长期存在非法采石、开矿活动。
督察要求,临沧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补齐“两污”短板;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管;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临沧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临沧市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张之政表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客观实际、切中要害,真实反映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硬伤”和“短板”,我们完全同意、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坚决担负起整改责任,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张之政表示,临沧市委、市政府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知错、认错、改错,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抓整改,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向党中央、省委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