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沧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07 10:53 信息来源: 临沧市农垦局 浏览次数: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农业局、临沧市农垦局共同印发了《临沧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临国土资办〔2017〕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共临沧市委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7〕11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垦局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收集各类已有的权属证明材料,采用实地指界等各种方法查清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并进行准确的测量,获取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基础资料,经审核后办理农垦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登记,切实维护农垦合法土地权益,盘活用活县国有农场土地资产,促进垦区和谐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主要是查清未发证或发证后未划分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农垦国有土地权籍情况,核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有条件的县,也可按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要求,一并开展农垦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藉调查。

  (二)纠纷调处。对农垦国有土地与周边农村集体土地、其他单位土地权利重叠、有纠纷的,要采用各种措施尽量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将争议部分单独设宗作为争议土地。尽量明晰土地的界址范围。

  (三)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权籍调查完成后,将权籍调查成果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进行整理,提交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已经登记的,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相关要求,将原权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编制不动产单元号,推送到登记平台进行管理。

  (四)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完成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后,根据农垦开发管理和土地利用方式的需要,开展各类统计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推进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深入应用,促进农场土地管理效率、管理能力的提升,促进县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资产化。

  四、时间安排

  2017年6月上旬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组织机构建立等准备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公开招标选定确权登记技术作业队伍;2017年8月底前完成权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201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权属争议调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工作保障

  《实施方案》指出,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保障工作经费、强化督促检查等措施保障全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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