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取消药品加成统一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26 10:11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方案》背景是什么?出台《方案》有何意义?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20年5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云政办发〔2020〕30号),明确提出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级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推进全市统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亦作出要求。

  临沧市先后于2012年、2017年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并针对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制定了“一县一策”和“一院一策”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由于该政策未能很好的体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存在市辖区内同级别医疗机构间收费标准不一致情况,影响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统一全市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营造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医改成果,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亟需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

  二、制定《方案》有何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0号);

  (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19〕72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统一的内容及方式、政策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时间等8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标准。

  (二)总体目标。明确了实现“一取消、一统一、一理顺、三结合、三实现”的工作总目标,并对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三)基本原则。分别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合理,平稳过渡;分级定价,引导就诊;强化监管,规范服务。

  (四)实施范围。明确了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五)统一的内容及方式。明确采取统一和理顺的方式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对各环节工作内容及方法进行详细阐述;对统一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类别和数量等方面进行明确,并通过表格形式作细化说明。

  (六)政策实施。明确了全市辖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统一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并分别对未纳入此次统一理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规范,享受限价项目、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等政策的患者,全市妇幼保健系统和乡镇卫生院等应执行的政策、标准作了细化明确。

  (七)保障措施。分别从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沟通协作,精准落实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跟踪评估,强化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明确保障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

  (八)执行时间。明确了《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哪些?

  本次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不超出原县级公立医院及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项目调整范围。共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4项,占云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数的3.68%。其中,统一原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价格项目160项,理顺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差比价关系不合理项目54项。具体为:

  一是统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执行原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调整的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共统一原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价格项目160项(除比价关系不合理的临床各系统诊疗类混合淋巴细胞培养项目1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26项、临床诊疗类15项、手术类51项 、物理治疗与康复类2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26项、医学影像类4项、检验类36项。

  二是理顺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差比价关系不合理项目。筛选原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等共性项目,综合平均价格,并在参考昆明地区、省内其他州(市)项目价格的基础上,维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二类价,按照比价关系同步理顺一类价和三类价。本次共理顺原城市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差比价关系项目54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4项、临床诊疗类4项、手术类43项、物理治疗与康复类1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项。

  五、统一医疗服务价格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什么政策?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原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期间,市级及各县(区)制定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同时废止。

  未纳入本次统一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按照云南省现行的价格项目政策执行。

  全市妇幼保健系统在同步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后,按各自医院等级对应参照执行统一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乡(镇)卫生院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补助政策期间,不执行此次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然执行原规定价格。

  六、此次统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否会加重参保患者的负担?

  不会。《方案》主要是统一和理顺全市2012年、2017年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时同步制定的“一县一策”、“一院一策”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差比价关系,解决统筹区内同级别医疗机构间收费标准不一致、影响参保群众享受医保政策待遇的问题。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后,将更加体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实现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营造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医改成果,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如何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医疗费用的监测,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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