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支持专项行动政策解读--《临沧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6-16 10:38 信息来源: 临沧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采购支持专项行动”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中小〔2021〕237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临沧市结合实际,提出了政府采购支持专项行动,通过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的判别标准。除强调可享受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三种情形外,还明确了两种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即:货物由大型企业生产且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强调需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要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且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规定,公开意向时要标明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便于供应商进行中小企业判定。四是简化身份证明材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五是明确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项目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六是提出资金支付要求,及时足额向中小企业支付合同款项。七是准确填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八是按年度及时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信息。

(三)强化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明确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强调采购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杜绝预留份额和实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两张皮”的情况发生。三是要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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