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13 11: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近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新形势、新思路和新方向。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通过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的调控体系,有助于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企业更加顺畅地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而形成更高层次的经济循环运行体系。

《措施》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3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十二个方面41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提出到2022年末,全市内贸企业(批零住餐)达12008户,其中,限额以上240户;外贸企业达1500户;外资企业达28户。到2025年,全市内贸企业(批零住餐)达24505户,其中限上企业332户;外贸企业达1800户;外资企业达37户。二是对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或在线交易额2亿美元以上的综合服务企业争取省级给予奖励支持。三是培育引进一批货源组织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强及运营模式先进的物流枢纽运营企业。四是培育引进一批跨境电商企业,鼓励传统内贸企业、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开展网商产业园试点,引入内外贸优质网商入驻,壮大线上市场主体。五是积极扶持培育年销售额大、内外贸业务并重、处于供应链核心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支持其搭建数字化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贸易、物流、金融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部分,加快融合创新发展。一是积极为进口商品国内销售、出口产品开拓市场提供平台、货源、物流等“一站式”服务。二是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积极引导市内数字商务企业深化与国内大型数字商务企业、金融机构在促消费、直播电商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培育壮大临沧网络消费市场规模。三是加强与省级行业部门汇报对接,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建设。四是学习借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加快推动临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五是重点加强在农业、建材、矿产、新能源等方面开发合作,促进产业发展和供应链体系构建,进一步增强临沧现代化产业“走出去””、“引进来”集聚力和竞争力。六是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打造跨境园区,优先在电子终端产品、机械装备、纺织、医药、化工、进境农产品和水产品等领域,布局跨境产业链合作,推动境内境外一体化发展。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推动国际快递物流业务经营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建设“海外仓”,重点向周边国家、地区延伸快递服务网络。七是推广“互联网+边民互市贸易”试点监管模式,加快推进口岸查验区及货场功能验收,扩大一般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规模。引进具有产业基础和市场渠道的企业落地临沧,在边境口岸开展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支持在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跨境物流寄递安全监管中心,为进口商品国内销售、出口产品开拓市场等提供平台、报关分拣、仓储等“一条龙”服务,规范和畅通临沧市进出口商品流通管理秩序。八是推动相关开放平台与自贸试验区、经开区等开展务实合作,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九是利用商业载体促进内销,鼓励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大型超市、进特色街区、进夜市、进展会、进政府采购目录。2022年升限入库的外贸企业,按市级2022年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及大个体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十是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到临沧开设下属企业或品牌首店的企业,积极帮助向省级争取给予奖励支持。

第三部分,打造融合发展平台。一是主动对接经济发达城市,加强物流、商贸、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开放合作,吸引贯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商贸企业集群集聚入驻,落实关于产业链招商和链主型企业服务发展工作机制,为链主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具有沿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建设具有南亚东南亚等国家特色的进出口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二是立足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依托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建设专业市场。三是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针对企业专业服务需求,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部分,构建内外联通物流网络。一是通过加快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打通中缅铁路物流大通道国内段“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快推动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规模化运行,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圈等国家战略,通过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城市群,进一步扩大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朋友圈”。三是持续推进对缅跨境便利化运输。四是依托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运输网络、进一步推进多种运输方式结构优化,提高货物运转效率,实现大宗物资运输“公铁联运”。四是加快推进陆上边境口岸型、陆港型物流枢纽建设,同步推动国际邮件交换站和国际邮件监管中心建设,提升口岸区域开放度;加快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同步推动快递园区建设,提升园区产业集聚能力。五是引导外贸、跨境电商、物流等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支持加快建设边境仓、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利用效率。

第五部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一是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自有品牌、收购知名品牌转化,争取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二是加大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问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工作合力。

第六部分,推动同线同标同质。一是将“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允许企业以“三同”自我声明承诺,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三同”标识销售产品(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临沧)—缅甸(腊戍)边境贸易交易会等展会平台,搭建“三同”平台专区,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供需对接,争取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支持。

第七部分,加强规则对接应用。一是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制度型开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积极探索研究口岸通关“一地两检”模式和外籍人员入境就业。二是加快推进与RCEP国家开展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

第八部分,促进标准认证衔接。一是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充分利用涉农资金,建设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对标国际森林认证标准,推进林草可持续认证标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对企业开展国际管理系统认证、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支持。

第九部分,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商务、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外汇等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内外贸领域信息归集,加快推动业务协同、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要求,切实提升内外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进口商品口岸检疫放行和属地调入后续监管工作机制。服务和保障青贮饲料规模化进口。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商贸经济指标责任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商务”格局,推动全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十部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一是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优化口岸闭环管理方案及运输车辆安排、通关消杀、静置等环节,确保跨境货物运输畅通、安全高效。加快推动口岸功能提升,积极申报口岸扩大开放、升格开放。加快推动口岸进境粮食、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综合指定监管场地立项建设。二是深化商品检验模式改革,推进检验结果采信,逐步扩大进口矿产品“先放后验”、“依企业申请”等实施范围。

第十一部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一是抓细抓实“六大培训工程”,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二是支持市内大中专院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加快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贸易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有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

第十二部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积极谋划和储备一批省级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城乡冷链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既有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力度,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做好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商贸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提高纾困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发展平台、“三同”产品宣传推广和边境仓、海外仓建设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是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内外贸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金融科技赋能,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积极发展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四是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企业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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