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南汀河是临沧人民的母亲河,干流河道长255公里,流经临翔区、云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6个县(区),有一级支流45条;流域涉及33个乡镇、3个农场、278个行政村,有人口93万人,国土面积8245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总人口和国土面积约三分之一。
南汀河位于昆明至清水河国家一级口岸沿线,地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云南至南亚东南亚国际大通道轴带,在临沧市乃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把南汀河流域建设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临沧经济增长极和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依法管理南汀河流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临沧法制体系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系统规范流域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有效调节各类社会和生产关系,实现流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南汀河流域保护,对于防止流域水污染,保护南汀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促进南汀河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有关部门对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流域保护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加强领导、规划指导、依法监管、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南汀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全面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重点实施了退耕还林、高优生态农业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国土整治等一系列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茶叶、核桃、咖啡、橡胶、澳洲坚果等绿色产业,使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和改善,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一是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森林采伐量大幅下降,森林资源消耗逐步降低。二是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关停、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煤矿、建材等企业,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特色生态经济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业、林业逐步发展成为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各项经济指标稳步发展。但是,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也面临着较大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一是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陡坡种植突出,森林植被破坏,涵养水源能力下降,水土流失严重,局地生态功能退化,尤其是南汀河干流中上游泥石流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着进出临沧交通主干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整个流域采砂、采石和河道采砂情况突出,存在私挖乱采现象,对生态、河道和地表水环境破坏较大,亟待加强和规范管理;三是区域农业人口较多,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剧,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区域生态环境亟待保护和修复;四是沿河两岸取水量加大,流域水电开发项目众多,河道水量逐年减少,水质呈下降趋势,生物多样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物种生存条件趋于恶化;五是流域内部分行政区域之间在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作。这些问题,说明南汀河流域的保护管理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了加强南汀河保护管理,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汀河保护管理现状,制定《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2014年3月31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方案的通知》(临人办〔2014〕16号)要求,《条例》的制定工作共分动员部署、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征求意见及初审、草案报送、草案审查及报批、《条例》发布等七个阶段。2014年6月,《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成员单位组成两个调研组,分别对南汀河流域内的临翔、云县、永德、镇康、耿马、沧源6个县(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听取了职能部门、当地村民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认真调研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水务局牵头草拟了《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办法》。2016年3月,市人民政府调整充实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内设协调调研组和文稿起草组。2016年3月底,《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大相关工委的建议,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蓝本,草拟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初稿)。2016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人大分管领导带队,市人大法制工委、农业工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水务局起草组人员参加的南汀河流域保护立法调研学习考察组,赴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市县进行了为期7天的立法调研和学习考察。考察回来后,起草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在市水务局内部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市人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又多次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从框架、章节到具体条款再次进行认真讨论修改。2016年11月5日,市人大召开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座谈会,会议重新确定了《条例(草案)》的名称、框架、内容及相关时间节点。11月14日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市直相关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相关。12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市水务局起草的《条例(草案)》(初稿),并于12月6日至19日,按照市人大对《条例》的总体要求,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集中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2稿),12月20日至12月21日再次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3稿),12月23日至25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4稿),12月27日至2017年1月8日,经印发各县(区)、市直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5稿),1月9日至10,邀请15名相关法律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第6稿),并于2月24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1号听证公告。4月6日,省人大对《条例(草案)》(第6稿)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听证稿)。《条例(草案)》(听证稿)初定框架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河道保护,第三章为生态保护,第四章为水环境保护,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三、主要内容
南汀河沿岸珍稀动植物和物产丰富,沿河两岸民族村寨星罗棋布,流域内茶园连片、蔗田如海、胶林密蔟、果树成林,是全市主要的农业产业经济带,南汀河流域因其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享有盛名。同时,南汀河流域是一个由自然、社会、经济、生态各系统共同组成的复合系统,其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自然环境或社会发展问题,而是既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又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控问题。因此,针对南汀河流域制定的法规,应当是一部流域综合管理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开发利用促进法。
主要内容(共六章六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11条),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条例》的名称。二是关于南汀河流域的范围界定问题。三是关于南汀河流域保护责任制。四是关于南汀河流域保护经费的来源。五是关于管理责任主体与管理体制。
第二章为河道保护管理(共13条)。南汀河河道管理保护是南汀河流域保护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南汀河河道管理,规范河道治理、排污、河道采砂等行为,《条例(草案)》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南汀河流域实际,把“河道保护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对南汀河的治理、保护与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为:一是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二是关于河道管理。三是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四是关于南汀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的禁止行为。
第三章为生态保护管理(共10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关于南汀河面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划定。二是关于流域生态公益林问题。三是对天然商品林禁伐范围和生态功能区管理予以了规定。四是对南汀河面山保护管理范围的防洪治理工作予以了规定。五是对保护管理范围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予以了规范,对采矿权规划和开采范围予以了明确。六是对流域动植物资源管理、旅游产业发展予以要求。七是关于流域产业建设发展问题。
第四章为环境保护管理(共11条)。一是关于水资源管理。二是关于环境保护问题。三是关于南汀河流域的禁止行为。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1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二是明确法律责任。三是明确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四是关于市、县(区)的执法权限问题。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具体内容为明确条例的正式施行时间。
四、参考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十)《农药管理条例》;
(十一)《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临沧市水务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