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4 09:4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21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21〕3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车用燃料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全面提升我市车用燃料油品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环境和空气质量,决定开展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1〕6号)精神以及市政府路治华副市长在《中石化临沧分公司、中石油临沧分公司关于临沧市辖区内成品油无证经营及黑窝点销售乱象的情况报告》的批示要求,草拟出《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随后,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1号)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时间步骤、重点部门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七个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依法清理不符合规划和无证经营的加油站

  对未经商务部门依法审批,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以及无证或证件失效的加油站(点),进行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1.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加油站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清理,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查处取缔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的加油站(点)。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整顿,并按规定限期整改。

  2.加强零售市场成品油质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企业购、销环节的监管和抽检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抽检工作,对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油品不达标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的加油站依法查处。实时采集、即时上传、全程监控加油站的油品进销存数据,完善加油站税收的全链条监管。

  3.加大对涉油企业安全环保隐患的排查。对摆放、安置成品油存储设施的单位进行排查,按照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对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依规施行限期整改、关停取缔。

  (三)加强对“黑油车”“黑窝点”的整治查处

  1.加强对疑似、伪装运送成品油入市的“黑油车”进行查处,建立以“驻点、卡线、控片”的机制。在云县警务站设立卡点,对运输车辆应具备的相关证照、手续、运送人员(押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所运货物质量、随车货单、购销合同、货物来源与流向进行对比核查,对手续不全、单据不齐的运输车辆一律进行劝返,坚决抵制“问题油”流入我市。

  2.加强对大型停车区、油品存储“黑窝点”、“分销黑市”聚集地的查处,坚决打击利用改装车辆在基建工地、矿山、新建工业园区、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流动销售的违法行为。

  3.加大对以“新能源”名义销售非标油站点的排查力度。坚决打击以醇醚燃料、生物柴油、新能源燃料名义销售非标成品油的情况,对不达国家标准的站点予以罚没和停业整改,严格审核把关新报建网点。

  4.对本辖区内疑似或者已经鉴定出的非标油,在未进行回收、变卖之前,需提供安全达标的场所进行存储。

  5.各职能部门已查没的违规油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署厅发〔2003〕389号)有关规定,就近变卖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变卖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活动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切实形成宣传声势。以宣传查办案件工作为重点,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借助媒体的宣传渠道,让社会公众知晓“非标油”的危害,营造抵制“非标油”的舆论环境,引导公众选择正规、品质有保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

  四、参考依据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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