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再发布一批奖补实施方案,涉及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创新文旅项目策划、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旅游商品研发设计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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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加大对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建设的支持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云南省内2022年度的重大文旅项目予以财政奖补。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流程,由申报企业对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逐级提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申报企业实施奖补。
二、实施依据
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措施依据《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第十三款“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其中“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云南省内已开工投建,2022年度实际支付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并且纳入全省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文旅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该项目建设或运营的企业,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三)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认定原则
1.认定的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现场核查日。
2.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认定依据
2022年1月1日至现场核查日期间,以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实际合同约定应支付款项)。
3.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范围
实际支付投资额的范围包括:工程施工成本、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借款及一般借款的资本化利息支出)、其他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费用(如:项目科研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待摊投资支出),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用于房地产项目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行为。
2.申报项目手续完备、资金到位并已实际支出,项目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
3.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应完全一致。
4.申报项目经营范围属于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所包含的相关旅游产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项目生态环保不达标;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未开工;“信用中国”上存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扰乱市场秩序等事件受到行政处罚。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实施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注册、提交《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表》及所有佐证材料。同时,向所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录入的申报内容必须一致。申报时禁止多个项目合并申报,需根据立项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逐个申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表》及相应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出具《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初评报告书》。将通过初审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申报初评报告书》连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1式2份)报送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申请材料后,依据本方案,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形成复审意见书及《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汇总表》,连同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1式1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州(市)复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及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形成《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建议名单》。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建议名单》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奖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补。公示期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财政厅提交奖补名单和资金拨付申请。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好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向社会扩大《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若干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或挪用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并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及时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四)建立《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措施的执行性、合规性进行监督评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绩效评价监督,做好创新文旅项目策划奖补措施综合评价,确保切实反映《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制定《创新文旅项目策划奖补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在全省遴选2022年实施的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流程,由申报企业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逐级提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最终遴选50位创新文旅项目实施奖补。
二、实施依据
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依据《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第十一款“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其中“要把握疫情发展态势,立足长远,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实施的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文旅项目。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开展低碳、零碳旅游产品和模式创新的项目;打造文化旅游超级IP,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数字艺术、文创产品等产业形态,推动文旅IP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项目;亲子游产品开发,积极打造“博物研学”等特色研学基地和研学营地的项目;旅游及有关企业针对游客需求进行“消费链”整合,优化游客在滇“全程体验”的项目;科技赋能旅游项目开发和升级,鼓励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机甲装置等新技术增强旅游体验的项目;自驾游配套设施等建设,适应客户结构变化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所申报项目的业主,应拥有该策划方案的知识产权。
(三)评审标准及指标
1.评审标准:本次评审重点聚焦两个方面进行项目评选,一是“新”,能够突出体现产品和业态的创新、策划和规划的高水平创意,在省内具有领先性,通过创新驱动发展为旅游业赋予新动能。二是“好”,项目策划成功,市场反响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评审指标:设置“项目新颖程度”、“对旅客的吸引力”、“持续经营能力”等相关指标,分别计分。根据综合得分排定总体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项目,排名并列,取前55名的项目(含备选5名)。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对照实施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报送申报材料。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审核申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企业合规性,将通过初审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推荐名单》报送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复审,并征求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复审意见书及《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推荐名单》,在州(市)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公示完毕的《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推荐名单》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复审意见,每州(市)上报的项目不能超过5个。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1.组建第三方评审专家组。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回避原则,组建由行业专家、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人士组成的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评审专家组。其中,行业专家对项目的策划水平、业态创新水平、市场效益进行评审;注册会计师对项目实际投入经费进行真实性审计;律师对企业合规性、评审流程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2.材料审核。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细则》,对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的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工作,提出现场复核名单。
3.现场复核。评审专家组遴选前55名(含备选5名)的创新文旅项目,组织现场复核工作并出具现场复核报告,遴选出排名靠前且现场复核通过的50名创新文旅项目,形成《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建议名单》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4.意见征询。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建议名单》向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征询合规性审查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名单》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奖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补。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财政厅提交正式奖补名单和资金拨付申请。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好创新文旅项目策划奖补各项工作,向社会扩大《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若干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旅游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文旅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及时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四)建立《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措施的执行性、合规性进行监督评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绩效评价监督,着重做好创新文旅项目策划财政奖补综合评价,确保切实反映《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
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产业创新能力,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各地旅游演艺产业蓬勃发展,更好满足游客对高品质旅游产品日益增长需求。通过奖补,支持优秀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创作生产推广,以达到出精品、出效益、促演出、引游客的目的。
二、实施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条“加快推进产业优先升级”第二十二款“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其中“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2年新创作并面向游客驻场演出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综合舞台艺术、红色旅游剧目等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2022年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奖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思想积极向上、内容新颖健康、形式丰富多样。
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云南省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或企业。由多家机构或单位、企业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3.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云南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奖补方式
全省优选20台节目,每台给予30万元奖补。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意识形态进行初审。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纸质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对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和意识形态复审。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终审排序,填写终审意见。形成《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建议名单》。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建议名单》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待公示期满且未收到投诉意见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和公示后,对获批的剧、节目实施奖补。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奖补经费。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监督管理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落实好《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各项工作。应向社会扩大《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该项奖补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文化单位、机构或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参评的项目主体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举报、投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和证明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补助资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并严肃处理。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奖补要求的项目主体加快拨付补助资金速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规范使用。
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商品企业实施补助,支持旅游商品企业积极研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引导扶持云南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宣传和销售,以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恢复发展,加快推动旅游商品企业转型升级,加速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依据
《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条“加快推进产业优先升级”第二十二款“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其中“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22年以来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商品。
(二)申报主体
具有研发设计能力的旅游商品企业,一个商品只能有一家申报主体。
(三)申报范围
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面向旅游市场销售,能够充分体现云南省资源禀赋及文化特色,具有文化性、工艺性、观赏性、实用性、市场性,兼具品牌影响力的实体旅游商品。其类别为旅游工艺品类、旅游特色食品饮品类、旅游特色服饰类、旅游陶瓷类、旅游竹木品类、旅游纪念品类、旅游生物资源类、其他旅游伴手礼类等8类。
(四)认定条件
1.符合旅游商品分类类别。
2.属2022年以来新策划设计生产销售的旅游商品。
3.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开发且一个完整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必备要求
申报旅游商品企业2022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五、实施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实施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填报并上传《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申请表》。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企业提交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申请表》及相应台账,进行完整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审核报送资料并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企业开展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评审专家组,对州(市)报送的旅游商品企业的旅游商品属性、商品特色、年销售收入进行终审核验,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后,提出《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拟补助名单》。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拟补助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省内旅游商品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游商品补助的旅游商品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所获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补助资金,挪用资金用于套利等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补助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对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将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举报、投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和证明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游商品企业的补助资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并严肃处理。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