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召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暨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在听取了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全市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后,市政府赵子杰副市长对全市创业就业工作提出要求。
(一)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做好就业工作,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问题。如果就业工作搞不好,不仅会影响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逐步缩小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目标;而且还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至5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965人,仅完成目标任务15000人的33.68%,下半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的目标任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我们要准确把握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千方百计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全面落实各项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抓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效力。一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为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税务、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重点要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落实税收优惠、优先安排扶持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确保就业困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免扶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的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三是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困难对象创业就业;根据有关规定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人员落实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再就业扶持政策;设立专门窗口,为再就业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四是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青年创业就业活动”、“妇女就业专项服务行动”、“职工技能竞赛”等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促进各类人群的就业。
(三)统筹推进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扶持,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一是人力资源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分类帮扶,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二是人力资源保障、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做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引导各中专学校、技校和职高密切结合新兴产业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三是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带动社区就业发展。指导、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家庭服务、信息服务、餐饮、物资回收等社区服务,使社区居民实现就近就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引导并做好鼓励扶持退役人员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公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部队从我市大学生中招收士官、士兵工作。四是农业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围绕农业农村发展人才需求和岗位技术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四)认真落实创业促就业政策。继续按照“创业培训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贷免扶补’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相结合的创业持续扶持机制,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一是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要坚持按照“1 3”跟踪服务机制,确保每1名创业人员都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个联络员负责联系,1个创业导师负责指导。通过提高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创业成功率和还贷率提供重要保障。二是要充分发挥担保中心职能作用,市、县(区)“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完善创业贷款申请、担保、放款、贴息、回收等工作环节,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转发临沧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云南省信用联社临沧办事处《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云南省信用联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呆帐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确保今年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任务全面完成,并做好呆坏帐清偿工作,使我市还贷率保持在96%以上。
(五)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就业见习等政策,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保持稳定。一是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确保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往年。二是要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牢固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理念,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结合起来,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切实落实好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三是要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四是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扶持创业的重点,把“贷免扶补”的扶持重点向高校毕业生倾斜,扶持政策向高校毕业生倾斜,贷款资金向高校毕业生倾斜,确保“贷免扶补”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比例不低于8%、力争超过10%。
(六)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七)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劳动者就业创业的生动事迹,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