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开展综合治理”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打网”工作重点。按照“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清市场、守边境”的工作方针和“以案查案、以案查线、以线查网”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网络、非法经营卷烟网络、走私卷烟网络。
三是深入开展市场清理整顿。牢固树立“大市场、大专卖”、“全面市场、全面监管”、“全方位、全市一盘棋”、“专卖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观念,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卷烟零售、专卖稽查”两个终端建设,夯实市场监管基础。
四是继续强化监管工作。加大对烟叶运输环节的监管,遏制非法烟叶流通;加强路查工作和边境口岸监管工作,杜绝涉烟原辅材料通过公路或口岸流入制假窝点;加强对边境沿线及边民互市通道的查辑,掐断烟草专卖品非法流入我市的渠道;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物流货运公司的监管,坚决杜绝涉烟原辅材料从物流货运部门非法托运。
五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各执法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多区域、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沟通。
六是加强情报信息服务。完善与毗邻地区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串并案件等方面的合作。在车站、物流、仓库、货运部、托运部等复杂场所积极构建情报信息员,广辟线索来源。
七是全力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烟叶收购期间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严防因烟叶收购问题矛盾激化;深入烟区教育烟农按合同种植烟叶和交售烟叶,严禁将烟叶卖给烟贩子;要做好毗邻地区专卖管理边界协调工作,签订协议书,共同维护好烟叶收购流通秩序;严格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主线,对烟叶种植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规范》,加强优化烟叶结构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监管。
八是加大涉烟刑事犯罪案件追刑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及“云南省《关于执行<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座谈会补充纪要》的通知”(云高法〔2011〕324号)精神,解决好一些涉烟违法犯罪的难点问题,全面统一思想和执法尺度,为烟草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3.15”、“12.4”等节日,宣传专卖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和零售户宣传识别真假卷烟的简易方法,宣传和展示近年来打假打私成果,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和专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