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防空创立六十周年纪念日的讲话
副市长 杜俊军
(2010年10月)
同志们:
今年是我国人民防空创立六十周年。今年10月31日是人民防空法颁布14周年和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的纪念日。为纪念这一具有深远历史和现实意义的时刻,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中国人防创立6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战斗在我市人民防空战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人民防空事关国家安危、民族生存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0年底,针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空军的袭扰,为防范和减轻空袭造成的危害,中央人民政府通知“立即紧急动员起来,在一切可能遭受空袭的地区和城市中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从此拉开了全国人民防空事业建设的序幕。1965年11月,根据云南省委通知要求,我市各县区相继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到1969年,根据毛泽东主席“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精神,全市各县区掀起了人民防空建设新高潮。成建制地组建了消防、防化、医疗、治安、高机分队等专业应急队伍,安装了部分电动防空报警器,构筑了大量的简易防空洞、人员和物资掩体等工事。组织了一系列的防空演习等战备工作,增强了广大民兵、群众的战备观念,落实了战备措施,提高了防空作战能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防空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和平时期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新路子。2002年3月,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我市正式组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并单独设置。随后,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关于在省级以上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域内规范新建民用建筑人民防空行政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等若干政策文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在城市防空袭方案、人防指挥通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 规费征收、宣传教育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新成绩。
但是,我市在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甚至一些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仍然存在,致使我市人防事业发展不平衡,平战结合差距还较大,城市综合防护能力还较弱。因此,我市人防工作还任重道远。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增强人防意识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措施,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家经济损失,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为夺取未来战争胜利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措施。胡锦涛主席指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都需要建设巩固的国防。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是我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防动员建设总体部署,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进行,增强城市的防空作战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关心、重视和支持国防建设,切实加强对国防动员和人防工作的领导。”一个国家如此,一个地方亦不例外。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我市地处边境,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抓好人防建设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工作。当前,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题,但是局部战争威胁、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安全的传统因素和非传统因素依然存在。我们要从事关国家安全战略,促进经济又快有又好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二、要依法行政,充分履行人防职能职责
2001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成都军区、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下发了配套执行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是我们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好人防义务。市县区人防部门要紧密围绕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充分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着力构建由组织指挥、通信预警、专业防护、专业队伍、技术指导、执法检查构成的结构完整的人民防空组织体系。要进一步抓好人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也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抓好落实,促进人防工程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同步发展。
三、要加大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我市人防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省实施办法是做好人防工作的法律保障。人防部门作为人防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纠正不履行人防义务和违背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确因地质、地形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要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帮助支持,实施依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人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依法促进全市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一起协调发展。
同志们,深入贯彻落实“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坚持人防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坚持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履行好人防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共同为我市人防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人防建设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