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 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明确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把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各方面。
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由于党内监督缺位,管党治党出现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发生这些问题,与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我们党长期执政,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我监督。现在我们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都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认真落实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党内监督的目标要求、原则要求、任务要求、责任要求和实践要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把党内监督抓紧抓好,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严格准确把握党内监督的任务,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要准确把握4个方面的监督职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出纪检部门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出纪检部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督促党的工作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使其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书记,把党内监督贯彻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纪律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个理念,体现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使领导干部心怀敬畏和戒惧,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确保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强调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不断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要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织牢织密党内监督之网,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落实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强化党内监督,匡正党风政风,带好社会风气。既要敢于监督别人,又要敢于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决捍卫党的纪律,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