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上,行署副专员李建昌就进一步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出四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3年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三峡库区考察时,为库区农民熊德明追回拖欠了一年务工工钱2240元。这些都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切。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全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真心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实事。
二、要想方设法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前,随着临沧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城建、水利、电力等行业重点工程的开工建设,为广大劳动者创造了许多就业机会,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增长,为全区的各项事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忽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拖欠、克扣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全区的社会稳定也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2003年,全区连续发生几起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给全区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秩序。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属于哪个系统拖欠和克扣的,哪个部门单位就要负责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工作,不能因此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要正确引导农民工追讨工资问题。农民工有着强烈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这是一件好事,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反映。在关注和支持民工维权的同时,更关键是要及时和正确引导这种维权意识和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改进的措施,切实做到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四、要认真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召集下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宣传,开展好对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