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纪委副书记 市监察局局长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根祥
同志们: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今年1月,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相继召开了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广政务公开示范点经验,督促有关部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我就相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竭尽全力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与贯彻执行省政府“一办法三制度”(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当前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熟悉条例条款,使其深入人心、推动工作。要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工作能力,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积极编制目录,规范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前提。《条例》要求行政机关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对目录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规范文本,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目录编制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制定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对目录编制工作进行规范。条件成熟的县区和部门,对公开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要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工作流程图。
(四)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电子政务。各级各部门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更重要的是整合资源,积极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改进完善局域网建设,提高电子政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步伐,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府机关互联网站建设,重点解决好网上审批、交费、办证、求助等应用项目,方便群众办事。开发内网监控和监督系统,逐步实施网上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五)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公开制度。充分利用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契机,认真总结多年以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加强对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善于把政务公开的有效做法转化为实践创新, 并指导新的实践。
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对部门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要长期对外公开。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涉及项目、资金、资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要定期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高效、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以及广播、电视等,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广泛公开。做到重要事项及时公开、经常性事项经常公开、临时事项随时公开、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长期公开。
(二)坚持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相结合。各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探索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相互联动、互相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厂务公开要重点围绕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下岗分流、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及职工权益等进行公开。重点是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进一步抓好各项支农惠农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抓好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与村务公开等相结合,努力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之中。要紧密结合县区和行业实际,把办事公开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行业作风,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医疗和教育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供水、供电和交通、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推动行业作风建设。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同政府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不断强化监管。一要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既要包括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又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事公开的情况。检查范围既要包括行政机关,又要包括公共企事业单位。二要突出重点。在对政务公开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三要形成合力。在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物价、审计、财政等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要注意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逐步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整体强势推进。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四)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把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推广。对搞假公开、欺骗组织的欺骗群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考虑,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不要再搞新的两张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时代,这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期望大家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