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助理查映云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三条要求

发布日期: 2007-04-06 12:00 信息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一是抓紧做好移民身份的核实确认和移民人口的核实核定工作。移民身份的核实确认和移民人口的核实核定工作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也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关键,其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移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没有准确的移民人口,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扶持方式,都是一句空话。今年初,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核定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13744人,其中水利移民4522人,水电移民9222人。目前,市政府已分解下达到了各县(区)、各水库。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移民局、水利局、水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市政府分解核定的移民人口,对各个水库移民的移民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对各个水库的移民人口进行核实核定。开展移民身份核实确认和移民人口核实核定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各个水库的移民人口进行确认、核实。二要按水库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跨县(区)安置到外地移民的身份确认和人口核实由水库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负责致函核实。严格将移民“双核”成果数字控制在核定范围内,认真做好“双核”工作。三要严格以水库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相关资料为基础,以户籍和迁出、迁入地村组认可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界限,确保人数核定准确无误。四要核实到人,能够核实到人的,一定要核实到人,无法核实到人的,必须核实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移民人数核定准确无误,移民身份准确无误,绝不能漏报和多报一人。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二是要确定扶持方式。在确定扶持方式上,要始终坚持“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即: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后期扶持资金难以发放到移民个人的,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具体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扶持方式。同时,要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广泛听取安置区群众的意见,确保扶持方式来源于移民,决定于移民。要结合实际,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时期水库移民的特点,以不影响社会稳定、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科学合理地选择移民后期扶持的具体方式。各县(区)政府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以少数基层干部的意见代替群众的意愿,避免因扶持方式不合理而导致移民群众产生不满情绪,致使后期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是要组织编制好两个《规划》。编制规划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依据。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编制规划,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要完成的两个《规划》:要组织编制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时既要考虑资金直补到移民手中,尽快解决困难移民的温饱问题,又要考虑水库移民安置区发展解决移民长远致富问题。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坚持与发展生产、增加移民收入相结合,对能落实到人的,要具体规划到户、到人;对确实无法落实到人的,要制定出项目扶持和产业发展规划,并把项目逐一落实到移民村组。同时要编制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编制工作中,要坚持与当地“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为重点,兼顾生产开发扶持,积极发展使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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