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马迎春副长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发布日期: 2010-10-27 09:0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一、要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的“理论创新、方法突破、特色鲜明、受益面扩大、品牌效应突出”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以关怀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群体,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使“生育关怀行动”由群众性的互帮互助向由政府、企业、协会联合开展的规范化、项目化方向拓展,由亲情关怀、精神慰藉向居家养老、病残救治、助学解困、家庭保险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生活关照等群众迫切需求的领域拓展,不断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群众受益”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真正把“生育关怀行动”打造成具有协会特色的知名品牌,切实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要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夯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群众基础。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抓好全市首批村(居)委会的帮扶指导,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使更多的村(居)委会进入全国、全省首批示范点行列。要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作主人”的工作机制,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引导广大群众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要巩固扩大项目成果,积极争取国际国内合作项目。要按照“创新思路、培育典型、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继续实施好现有项目,认真总结推广项目工作经验,用先进的服务管理理念提升协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市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督查指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适时开展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要加强与国家计生协会和省计生协会的协调联系,积极争取新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和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国际合作、跨省交流的层次和水平。

    四、要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协会的战斗力。要在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协会工作者的群众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真正把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成“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的群团组织,努力打造一支“敬业诚信、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的协会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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