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工作,加强项目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各级发改、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二是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围绕2014年下达项目全面完工,2015年下达项目80%完工, 2016年预下达项目全面开工的目标,制定一套推进项目的措施和办法,紧紧抓住黄金施工期,科学组织施工,按月按旬制定进度计划,落实每个项目、每个标段、每个时段的工作任务,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三是务必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全过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每个项目都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重点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建设程序关、质量监督关、工程验收关”四关。
四是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措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安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五是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安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绝不能因工程建设滋生腐败问题。
六是严格督办问效。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督查、定期通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进度、项目质量监管等情况,坚决整肃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